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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婚姻法是比较正确的 为什么呢?起码避免了不劳而获为结婚而结婚的思路

发表于2015-02-01
标签:还贷 升值 财产分割 法院 离婚 

   2015新婚姻法规定有点“坑姑娘”。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我们先看一下新【婚姻法】的新规定吧:(如下)

第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第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第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第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第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新款的婚姻法真坑爹啊,把房子这块分的那么详细,最搞不懂这条规定: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是以后不想处理这些问题所以才直接在法律中规定的这么清楚吗?

既然搞不懂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法律,趁着没结婚还是自己买套房子好了,省得婚后因为房子的事最后连个说理的地都没有!在乾耀东港看的88平的两房,自己住完全够用了,价格也不高自己能接受,到时候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将来跟人结婚也有底气些!

   这部新法有效的提高了婚姻的纯净度,婚姻质量不言而喻,闪婚、短婚,婚外情都大大有效控制!一部好的法律就要有这种改革的精神,而且是越改越好,越改越完善!事实告诉我们,新婚姻法优点大于缺点,这就是进步!!!只有只想着不劳而获的人才会反对这部新法,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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