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

主题:金地员工请转告

发表于2009-03-10
 金地员工请转告

金地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郝一斌阁下

金地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客服部员工王凯阁下:

本人万天津,现以59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甚至人数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尔等钻了法律上的空子.

关于决斗的具体事项,万某提出如下,供你参考并期待得到尔等的答复:

1 决斗时间,在2009年3月中旬左右,因为这时正是立春季节,万物复苏,适合决斗的氛围;

2 决斗地点,选在天津市最热闹的滨江道进行,这样方便千万天津人民观战;

3 决斗工具,可以徒手格斗或用长刀、匕首;

4 决斗见证人,可以双方各邀约20人左右见证,人数对等;

5 决斗结果,应以决出生死为最终结论,无论生死,双方自愿接受;

6 决斗过后,互不再追究。

发表于2009-03-10
万同志,是什么事情,让您这么一把年纪了还如此“血气方刚”?
 
别没来由的发个决斗邀约,那置我们这些“看客”于何地~ 请在24小时内回答。
发表于2009-03-10
 ???
发表于2009-03-10
 
我们是天津金地格林世界的业主,大家买金地格林世界商品房的时间、楼座、 楼层等客观条件不尽相同,因而导致交易价格上的一些差异。不过,有一点是相同的:53万平米东南大盘、容积率1.4的低密度的花园洋房舒适小区、四国风情园林(即一、二、三、四期均为不同国家风格的低密度花园洋房),是开发商——金地(集团)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我们的宣传承诺。坦白讲,小区地理位置优势相对有限,我们就是看重了它容积率1.4的低密度的花园洋房,相对市中心的高密度小区,居住环境非常舒适,不惜以高昂的价格才决定在这里置业。
然而,今年7月以来,我们发现开发商在宣传其项目时,原先的53万平米变成了80万平米,容积率问题和四国风情园林只字不提。今年十月推出四期沙盘:20多座25~30层的高密度高层。楼盘提高了容积率,就意味着小区人口密度增加,公共资源非常紧张,并直接导致业主生活质量的下降,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已经物非所值,使我们大家非常气愤!尤其是我老伴的腿有病,刚做完手术,屋子必须要有阳光,而我家的阳光全被前面突然冒出来的高层给挡了.
而且我们更加不明白的是,增加容积率之前先要对业主进行公示,然后上报各级领导单位进行审批。为什么我们那么多人都不知道开发商要增加容积率这一项呢?开发商的答复是:已经通过公告的形式对大家进行通知,没有人反对,所以认为公示通过。那为什么公示的内容我们那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差不多每个人的手机里都有若干条开发商所谓老业主介绍新客户,开发商代缴一年物业费之类的短信(姑且不称之为骚扰短信,不过事实上的确构成了骚扰) ,开发商绝对有能力通知到我们,为什么没有做到?开发商说在小区的公告栏里作了公告,请问我们买的是正在建设的期房,我们怎么可能去工地里看到这些公告?
所以,我们可不可以把开发商所谓的"没有人反对",理解成"没有人反馈",之所以"没有人反馈",是因为"没有人知道",如果公告的内容无人知晓的话,公告的意义何在?公告者的动机又何在?而且,据开发商说,他们的增容事项是在07年年底确定的,为什么我们很多业主在08年上半年置业的时候,还被告知53万平米东南大盘、容积率1.4的低密度的花园洋房舒适小区.甚至此时此刻,开发商的网站上仍然说容积率1.4我们都是一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一些平凡的工薪族,倾毕生积蓄甚至背负很多的贷款置业,我们带着美好的愿望孤注一掷,却得到这样的结局,我们无法接受开发商的这种极端恶意欺诈行为,与其多次交涉,对方始终回避这个问题随着金地四期25~30层高层的不断建起,小区的容积率已和我们当初购房时的承诺大相径庭,金地科学筑家”“坚持四层半的售楼宣传广告愈发显得无耻和欺诈;眼看着我们用血汗钱置下的房产在大幅缩水,我们的社区生活品质在不断背离我们购房时承诺的舒适和低密度,我们的心在哭泣在流血!我们一定要讨回公道!
发表于2009-03-10
引用:金地老年业主 在2009-3-10 16:12:02写道:原帖
 
我们是天津金地格林世界的业主,大家买金地格林世界商品房的时间、楼座、 楼层等客观条件不尽相同,因而导致交易价格上的一些差异。不过,有一点是相同的:53万平米东南大盘、容积率1.4的低密度的花园洋房舒适小区、四国风情园林(即一、二、三、四期均为不同国家风格的低密度花园洋房),是开发商——金地(....
 
感谢回复!
 
同时我们也期望此帖能引起金地员工及金地高层的重视,切实解决这位业主的及其他可能发生的问题,做一个对社会负责的金地人!
 
另外,如果情况属实,我建议万同志是否可以联合同样受影响的业主采取集中投诉、甚至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您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无论从资金、资源、引起的关注都很难到达撼动决策层以解决问题的程度。
 
大动肝火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建议理智对待,否则说得难听点,如果您发生什么不测,您是解脱了,您老伴该何以面对这样的结果呢?她依然受煎熬,更令她难以接受的应该是还少了一个倾心相伴的亲人。
 
发表于2009-03-10
 金地背后有一个强大的律师团,早把合同研究透了,他们做的就是合法,但不道德的事,诉讼我们没有证据,因为那些话都是售楼员嘴上说的,没写进合同.我们几十为业主多次维权,郝一斌连面都没出,如今我惟有与郝一斌决一死战.
发表于2009-03-10
万同志,联合10户以上业主,采取法律途径吧。
 
如果您说的一切属实,只要能有人证,证明他们说过这些话,都是可以作为证据告发的,不要把金地律师团想得过于强大,退一万步说,即使打输了官司,平摊到每户也花不了几个钱,您老应该有的是时间,不就几千块诉讼费吗?一审不行来二审,二审不行来终审,把影响弄大了自然会有关注度,有关注度了自然会提高解决问题的可能性的,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是长胜将军(他们有败诉先例的),只要您说的有理有据。
 
我还是建议您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对谁都不利!
发表于2009-03-10
谢谢你的建议,我们一定认真对待,如果有可能的话,希望你能将帖子顶置以引起凌克重视
发表于2009-03-10
 老兄三思啊,应该有比决斗跟好的解决办法的。
发表于2009-03-10
 楼主别那么冲动,肯定有比决斗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你真的在理,而且拿得出相关证据,那就叫业主联合起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一个人采取这样的方式,你明显就更不利了
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