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税喊三友】第二篇:税匠释税理(补正被删之帖)

发表于2016-03-20

   国务院已宣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并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这四个行业营改增后就行业整体来说能实现税负只减不增,但就每个企业来说不可能都能绝对实现税负只减不增。那么,企业在何种情形下税负才会只减不增呢?

先看税率

    现行的营业税税率中,建筑业为3%,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为5%,均按营业额计征;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税率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税率6%,指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率。如仅从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无进项税额可供抵扣的情形来看,税负都只增不减;只有在有足够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形下,税负才会只减不增。

再看进项

    建筑业、房地产业由于有建材采购、工程分包等项目,因此有一定的进项税额,例如包工包料的建筑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供应商采购不同建材可获得13%、17%税率的进项税额以及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零星采购建材可获得3%税率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总包方的建筑企业可获得分包方建筑企业11%、3%税率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后作为开发商的房地产企业可获得总包方建筑企业11%税率的进项税额以及向其他房地产企业购入房地产所获得11%税率的进项税额。但只有在获得的进项税额占其销项税额97%以上的情形下,税负才会只减不增。

    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只有直接采购材料物品可获得3%、17%税率的进项税额,或者同业间业务往来可获得6%税率的进项税额。但只有在获得的进项税额占其销项税额95%以上的情形下,税负才会只减不增。

    当然,上述四个行业的企业如发生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这10类项目支出以及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等)所取得的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还看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税率不同,且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按行业不同分别有6%、11%、13%、1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统一为3%。国务院宣布的上述四个行业的适用税率即建筑业、房地产业11%、金融业、生活服务业6%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如果这四个行业的部分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均为3%。而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按连续12个月业务收入总额来认定的,一旦达标即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行的标准为:生产型企业50万元,商贸型企业80万元,营改增服务型企业500万元。目前国务院只宣布了上述四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尚未宣布其划分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而上述四个行业的企业连续12个月业务收入总额的差异较大,倘若仍按现行营改增服务型企业500万元划分,那么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的绝大多数企业都将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述四个行业的企业如果想要确保税负不增,最简捷保险的结果就是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发表于2016-03-20

    此帖曾于2016年3月11日发表在本论坛,但不知为何被删。为兑现我“每月上旬由税工播税事、中旬由税匠释税理、下旬由税丁僻税险”的承诺,同时也让业主们评判此帖该不该被删,因此特意结合国务院最新宣布税率的情形,重写此贴并再发。由此给坛友造成不便,望予以谅解。

发表于2016-03-21

让被删的帖重现,一是为了维护自己正当的发表权,二是以正视听。

发表于2016-03-30

现已明确,此次营改增划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一律为500万元。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