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沪出台餐饮添加剂公示细则 牛肉膏等属复合调味料
- 发表于2011-06-02
不错!值得学习,楼主继续
- 发表于2011-06-02
暂不考虑,但是顶一下,谢
- 发表于2011-06-02
我也想了解,谢谢发帖的人
- 发表于2011-06-02
有收获!!非常感谢您
- 发表于2011-06-02
好贴,一定不要放过,顶
- 发表于2011-06-02
暂不考虑,但是顶一下,谢
- 发表于2011-06-02
交流贴,继续努力发好帖
- 发表于2011-06-03
祝楼主快乐,大家一齐讨论
- 发表于2011-06-03
非常酷哦,不顶对不起良心
市食药监局公布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加工配置的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均属于“自制”产品范围,需要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应有“食品添加剂”、“香精”、“色素”等添加剂名称或类别字样。嫩肉粉、牛肉膏等属于复合调味料,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