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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时,提醒一下。

发表于2011-04-29
    如果能在收房前,我们可以通过物业或售楼中心,能够拿到开门的钥匙,进入房子里查检一下,质量是个什么状况,如果没有大问题,然后再去办手续签字,这是最规范的做法。

但是开发商往往识破了这一点,怕业主遇到问题闹事,影响他们正常交房。那么在这里可以教广大业主一个方式,在你还没有验房就去办理收房手续时,在签您的大名后面可以加个备注(房屋质量未验收)

这样更加规避了您签字的责任。然后再请验房师去给您验房,有问题了,照样可以找开发商

发表于2011-04-30
房屋质量未验收
发表于2011-04-30
先写备注:“房屋质量未验收”,最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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