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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别墅“蚕食”林地 赔偿无人搭理

发表于2009-06-16
2009年06月11日01:3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顾文剑

“原本郁郁葱葱的林地,如今却被强行破坏建造别墅;白纸黑字的土地租赁合同,却被镇政府视为无效;而镇政府口口声称已经下发的赔偿费,实际租赁方却分文未获。”昨日,多次向早报投诉的上海市水产学院(现为上海海洋大学)退休教授麻天雄再次找到早报记者,称时间已过去一年,不仅赔偿问题至今未果,连自己租赁荒地建林场一事也遭到陆渡镇镇政府的推翻,所涉及的纠纷也被要求与村民自行协商解决。

35万清苗费流向成疑

1990年,65岁的麻天雄教授退休后租赁了太仓市向东岛上的一处林地。经过多年的耕耘,荒凉地变成了郁郁葱葱的林地。但随后,林地所在区域需作别墅开发,70多亩林地也开始日益萎缩。

在别墅开发期间,向东岛23家农户已于2005年安置拆迁,而土地青苗、苗木已经补偿完毕。但麻教授的儿子麻文海称,林场方面没有拿到过一分补偿。他的依据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土地清苗费是补偿给实际的使用人,即实际租赁方。曾参与陆渡村拆迁清偿的工作人员吴健康也表示,当时发放的清苗费为每亩1800元,树苗费则是一株30元以上。根据麻文海计算,林场1万多棵成树和树苗,至少应获得35万的清苗补偿费。但在向陆渡镇镇政府多次反映后,麻文海至今未能拿到任何账目明细。

对于麻教授的疑问,陆渡镇镇政府回函对其“签约租赁”行为予以了否认,并认为麻教授与村民私下协商用地,属于私人行为。因此,该纠纷与陆渡镇镇政府毫无关系。

“村民没有说出实情”

村民周建明曾告诉早报记者,“当时太胜村和向东村村民也或多或少地出租过土地给麻教授。”而他自己与麻教授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也一直延续到2010年。然而,包括周建明本人在内的10多名村民却在陆渡镇镇政府出具的回函中声称,2004年后,并未与麻教授签订合同。麻文海认为,当初拆迁补偿时所得到的清苗费,至少有相当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实际租赁方,即麻教授。村民是担心已“收入囊中”的费用会从腰包中流出,才没有说出实情。

对于镇政府方面“毫无干系”的说辞,麻文海坚持认为,作为清苗费的发放方,有责任重新核对所发放的对象,并纠正当初的错误行为。麻文海表示,对于这一事件,将继续保留向上级部门反映的权利。

发表于20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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