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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居住证积分制7月1日施行 与居转户政策无关

发表于2013-06-21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发表于2013-06-21

《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例如,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积分主要是针对居住证,对于现有的居转户政策和优秀人才直接引进落户的政策没有关系,对应届毕业生进上海也是两回事。


发表于2013-06-21

四大指标评分,社保缴纳每满1年积3分

关键词:评分

关键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发表于2013-06-21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保年限等,如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为110分。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等,如在上海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为20分。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如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扣50分。一票否决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发表于2013-06-21

申请人可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关键词:申请

关键点: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


发表于2013-06-21

申请人可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需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

发表于2013-06-21

先网上模拟估分,达到分值再申请

关键词:估分

关键点: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发表于2013-06-21

持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需要调整积分的,也应履行类似程序。

发表于2013-06-21

积分体系和标准分值将会动态调整

关键词:调整

关键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发表于2013-06-2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持证人若需要调整积分,应该委托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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