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沪出台餐饮添加剂公示细则 牛肉膏等属复合调味料
- 发表于2011-06-02
强帖终于出现,要顶的啊,谢谢楼主
- 发表于2011-06-02
呵呵,看大家评论如何
- 发表于2011-06-02
既然看了,顶一个吧,好帖子
- 发表于2011-06-02
值得学习 谢谢提供,继续努力啊
- 发表于2011-06-02
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太谢谢了
- 发表于2011-06-02
不错!值得学习,楼主继续
- 发表于2011-06-03
这是真的吗?太好了,谢谢您啊
- 发表于2011-06-03
希望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我先赞成一下
- 发表于2011-06-03
我喜欢啊,请继续 支持你
市食药监局公布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加工配置的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均属于“自制”产品范围,需要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应有“食品添加剂”、“香精”、“色素”等添加剂名称或类别字样。嫩肉粉、牛肉膏等属于复合调味料,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