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沪出台餐饮添加剂公示细则 牛肉膏等属复合调味料
- 发表于2011-06-02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 发表于2011-06-02
说得不错,有收获,顶一下
- 发表于2011-06-02
我也来看了,很不错,收藏了
- 发表于2011-06-02
好贴,一定不要放过,顶
- 发表于2011-06-02
难得好贴,赞一个,继续努力啊
- 发表于2011-06-02
真的牛,双手赞成,谢谢了
- 发表于2011-06-02
没有问题,坚决支持
- 发表于2011-06-02
呵呵,看大家评论如何
- 发表于2011-06-03
谢谢!楼主提供!好样的
市食药监局公布的《通知》规定,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加工配置的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均属于“自制”产品范围,需要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公示。
《通知》还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签上应有“食品添加剂”、“香精”、“色素”等添加剂名称或类别字样。嫩肉粉、牛肉膏等属于复合调味料,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