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经最高法核准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

发表于2011-06-07

法制网西安6月7日电记者周斌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今天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药家鑫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于5月20日依法作出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本文来源:法制网)
发表于2011-06-07

大快人心!!!

发表于2011-06-08
      说实在的虽然药犯下了滔天大罪,但是看到这个消息还是小小的伤感了一下,毕竟一个年轻青春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发表于2011-06-08
药家鑫杀人的原始目的是逃避车祸伤者的有可能的日后索赔。政府应该好好考虑这背后的深层原因,为什么车祸面前“撞伤不如撞死”的可怕想法几乎存在每个人脑中(别说你没有啊),这体现的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缺失,有时候也是人性的缺失。
发表于2011-06-08
这么多人盼着他死,一个人混成这样,也真是悲哀啊。
发表于2011-06-08
引用:王大雨 在2011-6-8 11:54:45写道:原帖
药家鑫杀人的原始目的是逃避车祸伤者的有可能的日后索赔。政府应该好好考虑这背后的深层原因,为什么车祸面前“撞伤不如撞死”的可怕想法几乎存在每个人脑中(别说你没有啊),这体现的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缺失,有时候也是人性的缺失。
 
       赞同,现在中国急速的步入汽车时代,而与汽车相关的法律和保障等体系还没有建立。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把一个人撞成重伤的话,即使你的车买了很全的保险,依然会让你倾家荡产,保险公司总有办法少给钱或者不给钱,这就需要政府出面来规范保险公司的责任。如果每个开车的人能够在出事故之后没有后顾之忧的话,药家鑫的事情自然不会出现。
发表于2011-06-08

手段太残忍了.人性?本善?

发表于2011-06-08
很纠结。杀鸡儆猴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