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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警情推送-谨防以“野狼集团”为名投递恐吓信实施敲诈勒索活动

发表于2010-09-30

谨防以“野狼集团”为名投递恐吓信实施敲诈勒索活动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宣

自8月以来,本区连续接报2起以“野狼集团”为名投递恐吓信实施敲诈勒索活动的案件。从同期全市发案情况来看,共发案97起,分别涉及浦东、宝山、长宁、虹口、松江、徐汇等区。鉴于此类案件具有连续性、随意性、新颖性的特点,且蔓延态势较为明显,警方特作以下提醒:
一、典型案例
2010年8月25日11时许,顾**报案称:其于2010年8月24日早上8时30分许在上海市青浦区万寿新村**号**室自家信箱内收到一封信,打开信箱发现有一封寄给其女儿顾**的信,信的内容是:我们是野狼集团你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得罪了人,对方出钱让我们除掉你,你的工作地址生活习惯家庭成员行踪我们已经了如指掌,遵着不愿伤害无辜的原则限你三日内往此卡打五万元,如不听从我们会接下这一票尽快动手。卡号:农业银行6228************810。署名:野狼集团专业灭门替人消灾追债报仇。在信封内还有一张照片,上面有一个人倒在地上,满脸是血,地上也都是血。后报警人来所报警。
二、案情分析
(一)以“野狼集团”为名投递恐吓信实施敲诈勒索活动。从目前接报案件中的案情描述看,作案人员在恐吓信中均自称“野狼集团”,专业替人追债或报仇,并在信中以收件人得罪他人,该集团欲替他人将收件人灭门为由敲诈勒索收件人,同时要求收件人在3日内将3至5万元汇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案件作案手法相似,且恐吓信内容如出一辙。另外,通过对作案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比对发现,作案人员以多个身份在不同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用于敲诈勒索活动。其中多起案件中的银行账户相同,户主包括“黄德义”和“李俊丰”等人。
(二)恐吓信中夹杂血腥照片,威胁收件人。多起案件中,恐吓信内均夹杂一张较为血腥的尸体照片,用以提高其恐吓威慑力,威胁收件人。
(三)作案具有随意性,寄信处均为外省市。此类案件中,恐吓信上所书的收件人姓名均与收件地址上的居住人不符。可见,作案人员并不知晓收件人的实际情况,恐吓信针对性不强。另外,从信件邮戳来看,寄信处均为外省市,涉及河南郑州和山东济南。
(四)案件短期内集中多发,连续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危害影响面较广。
三、防范建议
多关注媒体、公安部门通报的案情,增长防骗知识。一旦接到此类诈骗信息,不好慌乱轻信,及时拨打"110"报警与警方联系处置。居民间多相互提醒告知,特别是向老年人多宣传,增强此类案件的防范意识。居民切勿因害怕而交纳钱款,避免受到不法侵害。

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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