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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质量纠纷如何维权

发表于2011-03-22



2009年10月,张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入住不久,发现承重墙体出现多条裂缝,于是找开发商退房。开发商拒绝了,认为该裂缝系张女士装修拆改所致。张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该房承重墙出现裂缝属质量不合格,且裂缝超过相应标准,对购房人的居住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判令开发商退房并向张女士返还房款。

律师说法

宁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易静律师表示:对于买房人遭遇到的质量问题,《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均给予了有力保护。

买房人在接收房屋时,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进行修复或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如买房人收房后才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同样不能免责。

对屋顶、墙壁漏水等一般性质量问题:即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在保修期内,开发商需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对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则需要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在取得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买房人可据此向开发商主张退房,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2011-03-25
我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
后来发现这样很傻.
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分数都比我多.
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
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
LZ把贴子顶上去。顺便挣点分——我不为楼主这样的标题所吸引,也不是被帖子的内容所迷惑。我不是来抢沙发的,也不是来打酱油的。我不是为楼主呐喊加油的,也不是对楼主进行围堵攻击的。我只是为了每天30帖默默奋斗。你是个美女,我毫不关心,你是个怪兽,我决不在意;你是个帅哥,我不会妒忌,你是个畜男,我也不会PS。你的情操再怎么高尚,我也不会赞美,你的道德如何沦丧,我也不为所动。在这个处处都要银币的时代,不得不弄个牛B的数字来显眼,于是我抄下了这段话,专门用来回帖,好让我每天有固定的积分收入,另外求个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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