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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哄抬地价或遭禁发公司债券

发表于2016-11-05
近日上交所向债券承销机构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新出的监管函件除了明确指出房企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还新出台了一系列对房企融资进行分类监管的措施。

在这份监管函中,上交所将房企大致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三大类。上交所将通过总资产、营业额及资产负债率等几项指标,对房企发行公司债做出筛选评定。

这几项具体的指标为,以最近一年度为重要参考数值,最近一年度末总资产小于200亿元、年营业收入小于3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扣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65%,以及地产非一二线城市业务的占比超过50%的。

有投资界人士指出,这五项对上市房企再融资分类监管指标,或令小房企的钱袋子可能会被进一步收紧,而扩张过猛、杠杆率过高的大房企,其再融资也可能受到限制。

“在这五个指标上达不到监管标准的,接下来进行融资会变得相对困难。这次的监管建立了多个维度,而不只是房企有规模就能达标。从总资产、营业额的指标看,不仅要求企业有一定规模。虽然这两项看上去对大房企有利,但对利润率、负债率及地产业务所在城市所占比例的这三项指标,则反映出监管层对房企对运营能力也表示了很高的关注。即并不是所有的大房企,都能在新规则中通过融资评审。”前述投资公司高层说。

除了建立发债融资新评审制,在新的规则框架下,上交所还设立了三项禁止房企发债的情景条件。报告期内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被国土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的;以及此前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者在报告期内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的。

另一项此前极少出现的规则,则与拍地密切相关: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等行为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发布分类监管函件不久,深交所也发布了内容几乎相似的管理措施。

新的融资办法下,在深交所申报公司债的房企,将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定的办法进行审核。根据指标,深交所将企业分为正常、关注和风险三类,对申请发债的房企实行一事一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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