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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预售合同第十五条

发表于2011-10-27
预售合同第十五条,大意是风险在房屋自交接时从甲方转移到乙方!
何解,请有识之士指点!
发表于2011-10-27
揣测是家具设备失火失窃了就该算住的人的损失,去打火警去报案,开发商就不管了
发表于2011-10-27

这个价格变动也是风险的一种,既然房屋没交付,那么这个风险还是应该有卖方承担的,合同里写的很清楚了啊

发表于2011-10-27
楼上的纯属法盲
发表于2011-10-27
看看合同定义里对风险是如何定义的。
发表于2011-10-27
风险是指房屋(物理)毁损的风险,从交付之日起转移
发表于2011-10-27
引用:红音妹妹在2011-10-27 22:03:34写道:原帖

这个价格变动也是风险的一种,既然房屋没交付,那么这个风险还是应该有卖方承担的,合同里写的很清楚了啊

 
 姑娘我看了你好几个发言,你确实对法律方面的东西要学习,头像不错是本人吗?,
发表于2011-10-27

学习法律是好事,我会认真学的,但前提是"恶法非法",如果法律不保障老百姓的利益,那这个法律就是恶法

发表于2011-10-27
引用:红音妹妹在2011-10-27 23:09:56写道:原帖

学习法律是好事,我会认真学的,但前提是"恶法非法",如果法律不保障老百姓的利益,那这个法律就是恶法

 
 看来你不适合居住在天朝了。天朝只有现行法规。
发表于2011-10-28
引用:红音妹妹在2011-10-27 23:09:56写道:原帖

学习法律是好事,我会认真学的,但前提是"恶法非法",如果法律不保障老百姓的利益,那这个法律就是恶法

 
你主张的所谓的利益毫无根据。根本是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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