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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房族的福利来了!16种不动产登记减免优惠来了!

发表于2016-12-17

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包括4种情形。


(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是免收登记费,包括8种情形。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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