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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国五条细则六大要点解读 明确上海楼市四大目标

发表于2013-04-01
3月30日,上海国五条细则出台,重点强调购房资格、对预销售方案报价过高项目进行预售限制、严格执行二手房20%个人所得税征收等。

从此次上海国五条细则来看,明确了房价控制目标、2013上海土地供应目标、2013上海住房保障目标以及住宅产业化建设目标等四大目标,而从细则原旨来看,一方面延续行政手段调控,另一方面,则开始贯彻新一届政府市场化调控思路,为后续市场化调控留下伏笔。而从整体来看,既有延续3月1日国五条细则的内容,但也不乏上海地方特色,但若在执行力度上不强化,或使整个细则流于形式。
发表于2013-04-01

要点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上海房价控制目标: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解读:延续新一届政府治理思路


提出“可按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制定房价调控目标”,此外,此次表述更加灵活,但也被认为有取巧之嫌,但总体来开,开明宗义为后续调控更偏向市场化埋下伏笔,延续新一届政府治理思路。


要点二: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1、加快研究建立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购房人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购房人婚姻状况信息交互共享,完善住房限购措施的操作流程。


2、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3、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4、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5、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解读:强调限购细节化流程化 为后续调控留下余地


为此次细则着墨最多的条款,包括三大块内容,其一为严格限购,虽然上海限购较其他城市已很严厉,但此次提出强调婚姻状况、操作流程,“住房情况信息交互共享”,可以看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细节透露;其二,关于信贷资格审查,虽然未提惩罚措施,但较之前更加明确审查对象;其三,提出依法严格20%对于可溯房源征税,虽然有重复3月1日国五条之嫌,但为后续细则出台留下余地,若能严格执行可溯房源20%个税,或对二手房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发表于2013-04-01

要点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1、一季度公布全市年度供地计划


2、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解读:明确2013上海
土地供应准则 稳定、均衡、合理


重复3月1日国五条内容,增加土地出让具体要求,例如“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住宅产业化”,较3月1日国五条更加详细;此外,在用词上增加“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可以看做2013年上海土地供应准则和目标。


要点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1、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


2、全年新开工建设、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旧住房综合改造10.5万套、75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万套、730万平方米。


3、合理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供应范围。完善两代及以上成年人复合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口径。


4、出台“城中村”改造政策和措施


解读:体系化建设保障房 强调住宅产业化发展


提出“加大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建设力度”,该条为2011年上海建交委出台的《关于本市鼓励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建设的暂行办法》的呼应,“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指“采用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形成的住宅。”,要求为“新建商品住宅、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应当实施全装修,其他住宅倡导实施全装修。”主要目的为促进住宅建造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

发表于2013-04-01

要点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1、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


2、对预销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房屋管理部门管理指导的,可暂不予受理销售方案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对擅自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违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采取暂停网上签约等措施,并依法严厉查处。


3、对发生违反限购政策、捂盘惜售、闲置土地和炒地、挪用信贷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予以处罚和限制。


4、点查处房产中介机构和房产经纪人员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规避限购措施,骗取购房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可暂停网上销售、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经纪执业证书;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解读:若严格执行 可操作性最强


重点监控房企定价、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三方面内容,目前来看该条款可操作性最强,若严格执行,或将短期内对上海房价起到明显平抑作用;但同时由于缺乏参考标准,对于“报价过高”没有明确限定,或成为该条款软肋。


要点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全面、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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