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看到一些信息,可能对大家有用、
- 发表于2012-10-08
问一:我先生与我有一套90平米的房子,价格在125万左右.已使用3年,现在我们需要卖出去,然后再买一套房子.也就是置换房子.因户主是我先生和我,但另外我又有一套房子以我为户主,这里是否牵扯到我有二套房子的税收问题?如果是那么按照125万来算的话,要缴纳多少税? | |
答: 因提问者卖出该套持有3年的房屋后,名下仍有一套产权房屋,故其再次购房,属于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房,其交易过程中缴税标准以二套房标准为准。 至于缴纳多少税费,但从房东角度,因提问者要卖出的房屋属普通住宅,但持有年限未及5年,其要缴纳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经计算合计约为8万余元。 |
- 发表于2012-10-08
问二:妻子是本地户口,之前和父母已有一套住宅,现在结婚丈夫不是本地户口,想以丈夫名义贷款再买套房,问是否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 | |
答: 如提问者妻子之前已有贷款记录则丈夫贷款购房仍按二套房标准;如此前夫妻双方皆没有贷款记录,且妻子与父母共有产权房屋是18岁以前上名字的,则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
- 发表于2012-10-08
问四:还没有结婚,在昆山买了套房子,现在想以夫妻的名义在上海买套房子,算首套吗? | |
答: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研究部 如提问者夫妻双方此前在上海境内名下无产权房屋,则购买房屋可算首套。 |
你问我答8:外地有房 以夫妻名义在上海买房算首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