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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恋人共同购房 分手房归何人?

发表于2016-11-18
标签:房产 共有人 中介公司 购房合同 房产证 

案件事实:周某和甄某原本是一对恋人,毕业后在一起居住。2011年初,“小两口”在济南西附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计划用两人共同的储蓄19万元支付首付。


  甄某因工作需要出差了一个月,这期间周某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办理了房产证。不幸的是,甄某在出差期间结识了庆阳分公司的同事小贾,两人一见钟情。甄某遂申请调入庆阳分公司,并决定和周某分手。


  甄某提出把两人合买的房子出售折现后平分,以便到庆阳另筑爱巢。甄某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周某的同意。无奈之下,甄某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及房产证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及房产证上只写了周某一个人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甄某只好诉诸法律。甄某能否胜诉?这套房产最终会如何分割?甄某带着这些法律问题来到了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维权协会。


  荣凯说法:


  恋人分手后房产究竟该归谁所有,如何解决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呢?本案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共同出资购买,且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该房产应该属于两人共同共有。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由于两人还没有登记结婚,所以共同出资购买的该房产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的话应该是按份共有,在分割时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确定应得份额。但是由于该房产是以周某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周某个人所有。除非未签署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书的一方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认定该房产有其份额。因此,婚前共同出资购房需谨慎,最好能在购买之前先了解一下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案件分析转载自下图Dr.2"法律咨询台"频道。
恋人分手本就心酸,如若此时,再被套走房产,怕是自己了结自己的心都有了。
亲兄弟明算账,提前了解房地产相应的法律问题,防患于未然,是成熟的表现。
因此,找个地方了解些相关案件甚是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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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1-25
hahh,这个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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