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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婚姻法》,”房“对于婚姻会成为”妨“吗?

发表于2015-01-22

新婚姻法中的六条规定,可以说是出台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众多人讨论。其中更以女性为多,新婚姻法的六条新规定如下: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房子对于大多数婚姻来说都属于必须品,裸婚的人还是较少的。大多男士头痛的就是这房子问题,房子成为达到丈母娘要求的基本条件之一,换一个角度说,拥有一套房子就相当于比没有房子的人距离婚姻更近(当然这只是物质上的)。所以说在2015新婚姻法出台前,拥有房子对于婚姻是一种助力,但是现在,可能非但不是助力,反而是一种阻力。因为这其中涉及着婚姻关系中另一种特殊关系,那就是‘男方爸妈与女方爸妈’。女方爸妈不用说,把自己养了20多年的闺女就这样‘给’别人了,那自然就会希望女儿以后的生活能够幸福了,房子的拥有权自然就是其一。而换在男方这一边,自己老两口辛苦大半辈子,为儿子买的房,凭什么给你女儿,结婚时是儿媳妇,拥有没问题;离婚时,那可就没关系了。这样一来,矛盾就大了,像以前的,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折中办法在新婚姻法的效力下,自然是没用的。而过户,我相信,可能很难,几乎不可能。那么,问题也就来了。‘房’变成了‘妨’。


发表于2015-01-22

房、房、房,唉,有房也不一定幸福了。

发表于2015-01-22

能有房就不错了,结婚了就好好过吧!

发表于2015-01-22

功利性越来越高了,社会变味了。

发表于2015-01-22

卧槽这个社会

发表于2015-01-22
木子12138,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新《婚姻法》,”房“对于婚姻会成为”妨“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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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1-24

是谁在敲打我的心。

发表于2015-06-23

国家政策真是让我的生活增加了level

发表于2015-12-06

无法单纯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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