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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消息!】沪公积金中心将取消部分贷款资格

发表于2015-10-20

不久前,刚收到了公积金中心四季度额度紧张的通知,同时,还从银行朋友手中收到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银行传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控的通知》,经了解,此《通知》已经在安排落实,有的银行(如邮储银行等)在15日落实。


《通知》对五类情况要求增加首付款单据,这五类情况如下:

1、抵押物面积在55平米以下(含)或抵押物价值在60万元(含)以下;

2、房屋买卖双方为亲属关系的(指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

3、借款申请人资信不良的(指在公积金借款历史中有不良的);

4、不良中介推荐的购房人;

5、自愿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

6、不连续缴交6个月并申请贷款复议的;


针对第三种和第五种情况,《通知》特别规定:当前逾期期数2期(含)以上,或5年内累计逾期次数5次(含)以上,或五年内最高逾期期数3期(含)以上,应严格审查,就是放得慢一点,但不知道有多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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