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请把房贷首付降至二成!

发表于2016-08-11

今年8月底,三部委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引发社会关注。一方面,将二套房贷首付比例由三成降至二成,回到历史最低水平,反映国家保护改善性购房需求的态度更加积极;另一方面,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大,大部分购房者无法从新政中受益。于是,此政颇有“雷声大、雨点小”的味道。

今年3月下旬,六部委密集出台了三个文件,其实包括放松个人房贷的政策,突出彰显了放松调控、支持住房消费的政策取向。其后全国房屋市场有所复苏,但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回落,1-7月已降至5%以下,创过去十几年历史新低,从而继续成为经济企稳的绊脚石。于是,8月份连续出台两个文件,分别放松限外和公积金二套贷政策。

国家的政策方针非常明确,然而效果仍不宜高估。回顾去年四季度启动的这轮楼市复苏,其中以一线和部分二线城市为主,核心的政策驱动力,并非去年媒体热捧的放松限购令,而是房贷趋松。去年的“9.30新政“和今年的”3.30新政”,是两个放松房贷的重要政策,尤其是放松二套房贷。另外,去年以来的五次降息,也使房贷利率大幅下降。

如果加上8月31日公积金贷款新政,那么当前房贷政策,宽松到了什么程度?不妨先回顾并梳理一下过去近20年房贷演变史,大致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年至2005年,配合房改,大力支持。我国个人房贷制度建设,与1998年房改基本同步。1998年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注意:不包括高档商品房、别墅),无住房补贴的首付30%。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减档执行,比如期限为5至10年的,执行3至5年法定贷款利率,比也即比基准利率略有折扣。1999年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3年“121号文”规定:第一套自住住房仍执行20%的规定,第二套及以上应适当提高比例。购买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档商品房、别墅除外),仍有利率方面的优惠。但第二套无利率优惠。但此政策惹争议,后来并无严格执行。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