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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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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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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0 12:45: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


11月1日起,物损在3万以下的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必须自撤现场,其中双方车辆物损均在2000元以下的,在撤离现场后,无需报警,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处理各项事宜。
凡是遇到类似“车能动、人能开”,双方车辆物损均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双方互记对方车号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开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
第二步: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确认无误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后,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
第三步:双方共同驾车驶向就近的本市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定(见附件)。但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指定了专门的定损点,事故双方就应该驾车驶至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
第四步:抵达定损点后,由保险公司派人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如果在保险公司未能按约派人到定损点进行勘验、核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
第五步: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定损无异议的应当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认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2000元)或无责限额(400元)内按定损的实际损失互赔;
第六步:双方当事人持《记录书》及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单证,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凡是遇到类似“车能动、人能开”,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合计损失在3万以下的交通事故,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互记对方车号立即撤离现场,如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共同标明位置后,将车辆开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
第二步:报警等候处理;
第三步:在收到值勤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共同驾车驶向就近的本市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定,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指定了专门的定损点,事故双方就应该驾车驶至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
如遇到类似当事人自以为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经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当事人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记录书、物损评估意见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损坏部位照片等相关材料,到事发地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二步:当事人持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经过核实后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保险合同规定的其他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附件:
本市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浦东莱阳路2829弄218号     50412742      宝山南蕴藻路150号      66242266
浦东川桥路350号            58542252      宝山场中路3665号       66506198
浦东杨高南路2471号         50787986      闵行华泾路1305弄28号  54820364
普陀礼泉路30号             52041551      闵行漕宝路1985号       54793943
宝山殷高路2号              65175112      闵行沪闵路2865号       64900668
虹口华严路111号            55610858      闵行三鲁路628号        54840662
徐汇龙华西路276号          64573020      嘉定星华公路2260号     59133886
徐汇龙吴路2138号           54823454      嘉定公路2599号         69168323
徐汇虹漕南路153号          64519986      南汇川南奉公路6116号   58002071
徐汇桂江支路2号            54200358   南汇芦潮港镇果园原窑厂内   58283844
长宁金钟路450号            62591645      南汇航兴公路48号       58223837
长宁北翟路1250号           52160753      南汇周浦上南路6939号    68126589
闸北汶水路96号             66301899      青浦北青公路8938号      59705123
闸北中兴路1350号           56038734      奉贤航南路5950号        67107159
静安成都北路1065号         62580209      松江北松公路7068号     67833144
黄浦陆家浜路88号           63763450      松江新效路1弄8号       57647236
卢湾中山南二路1125号       63023906      金山亭枫公路2466号      57344624
杨浦双阳路357号      65430723*31728      金山石化隆平路719号     27306166
宝山宝杨路2025号           56114666  崇明城桥镇兴贤街29号101室  59620199
宝山月罗路2728号           668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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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sonn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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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0 12:47:32 |只看该作者
沙发

《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答问篇)

《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答问) 


 

一、问:为何要推行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本市实行。
背景:据统计,本市发生的纯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约占全部交通事故的80%左右,其中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就要占到92.96%,给已经负重不堪的城市道路交通增添了巨大的压力。近几年,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员对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自撤率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相当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因责任赔偿问题的后顾之忧不能做到自觉撤离现场,在事故现场纠缠、争吵,严重影响了交通畅通。因此,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与上海保监局共同制定了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交通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置工作,把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可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管理效能,让值勤民警有更多的精力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行车安全状况得到好转,形成良性循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改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可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问:新办法与以往实行的快处事故现场办法有何区别?
答:以往的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办法,主要强调了值勤民警在接报警后要求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处置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仍需值勤民警按简易程序处理、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并对事故的损失后果进行调解。而新办法主要是在当事人自撤现场的基础上,解决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即事故双方的损失各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己确定过错责任,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需值勤民警处理;单车损失超过2000元、合计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由值勤民警按简易程序处理,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但对损失后果不进行调解,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赔偿。
 
三、问:发生物损交通事故,新办法规定当事人如何处理?
答:当事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当事人发生事故后,应先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确认无异议的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在取得报案号后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赔偿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一方或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上、累计损失在30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其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后报警处理;当事人对事故基本事实有争议的,应当共同标明位置后,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报警等候处理。值勤民警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简易程序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或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应当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并通过热线电话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勘验、核损,并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如保险公司不能按约前来核损,当事人可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进行核损。
 
四、问:当事人对定损有异议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进行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核损仍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提醒的是,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事故车辆一经修复后,评估机构将不予受理定损业务。
五、问:一方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或驶向定损点的途中逃离怎么办?
答:在道路上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能动,人能开”,事故车辆必须按规定撤离事故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及车辆损失定损点,共同协商事故赔偿事宜。但发生一方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或驶向定损点的途中,为逃避赔偿责任而故意逃离的,抓获后按交通肇事逃逸论处,处200至2000元罚款,记12分,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防止该类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事发后看清并记住对方车辆的号牌,一旦发生一方逃逸的情况可立即报警。如果一方当事人确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需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同意,并商定时间及定损点进行交通事故善后处理。
 
六、问:有许多定损点是借用马路停车场的,事故车辆定损是否还需缴纳停车费?
答:本市公布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定损点,大部分都有停车场地,但市中心城区有少量定损点是借用经营性的马路停车场。凡在经营性马路停车场进行定损的,1小时内免费提供场地核损,超过1小时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七、问:保险公司如何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答:当事人投保交强险的,车物损失在2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按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有责限额2000元、无责限额400元)的范围内赔偿;当事人投保的是原第三者责任险的,参照交强险的有责限额进行赔偿,但无责不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超过2000元的,其超出的部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当事人在事故应负的责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承担赔偿;当事人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损失由当事人所负的事故责任相应承担经济赔偿。
 
八、问:当事人自以为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但经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持双方确认的交通事故记录书、物损评估意见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损坏部位照片等相关资料,到事发地的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申请补办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受理并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九、问:推行新办法后,保险公司是否将会承担更多的道德风险,有何具体的防范措施?
答:推行当事人自行处理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办法,确实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为打击保险金融诈骗,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将开发保险失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交通事故理赔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凡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被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所涉及的个人、单位,将记录到该系统中去,作为今后限制其保险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的依据,待条件成熟后,再与上海市社会联合征信系统进行合并,给以更广泛、更多领域的信用限制。
为使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上有一适应的过程,《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发生的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仍然由接处警民警现场处理,明年1月1日起24小时全日历实行。
 
十、问:交通事故记录书从何处领取?如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身边没有记录书怎么办?
答:《办法》实施以后,被保险人在投保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免费向投保人发放交通事故记录书,但已保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的车辆,不可能做到在较短的时间内都能持有交通事故记录书。为此,该《办法》将在上海交通安全网(www.shjtaq.com)上进行公布,本市各车辆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从网上下载并印制作为备用。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忘记携带交通事故记录书的,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或向其他车辆求助获得。
 
十一、问:新《办法》实施以后,当事人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仍不撤离事故现场怎么办?
答: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能动、人能开”,都必须将事故车辆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按《办法》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当事人在事故现场纠缠不清,不撤离现场的,值勤民警将责令其撤离,并移交事故处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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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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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0 13:12:41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加为精华帖了!颁发精华帖奖!

奖励银币100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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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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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0 13:49:44 |只看该作者
4楼

虽然长了点,但此政策还是关系到各位车友的利益滴,还是要仔细学习一下,谢谢版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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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ngli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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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1 07:19:05 |只看该作者
5楼

Re: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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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月gunp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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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1 12:07:19 |只看该作者
6楼

这个办法很好,交强险出了以后还看到看很多人为了小事故打架吵架,还以为他们是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啊,真搞笑,又不要自己出多少钱,难道连交强险都不保。以前有些人的确只保三者险,为事故吵架是必然的,都是自己掏钱,现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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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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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3 11:09:44 |只看该作者
7楼

哪里弄来的?不错的

以下是引用wilsonnee在2006-11-20 12:45:23的发言:

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

11月1日起,物损在3万以下的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必须自撤现场,其中双方车辆物损均在2000元以下的,在撤离现场后,无需报警,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处理各项事宜。
凡是遇到类似“车能动、人能开”,双方车辆物损均在2000元以下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双方互记对方车号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开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
第二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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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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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3 11:09:53 |只看该作者
8楼

不错的

以下是引用wilsonnee在2006-11-20 12:47:32的发言:

《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答问) 

 

一、问:为何要推行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制定了《上海市机动车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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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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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3 11:10:09 |只看该作者
9楼

不错的

以下是引用wilsonnee在2006-11-20 12:48:52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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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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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23 11:10:22 |只看该作者
10楼

Re:加为精华帖了!颁发精华帖奖!

以下是引用春风吹又生在2006-11-20 13:12:41的发言:

奖励银币100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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