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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议“御桥一居”拆分成2个独立居委会

发表于2013-08-28

昨天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发现其中有一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现在光地杰一期就有1000户,2个小区加起来远远超过700户的范围,大大超出了现有组织结构的管理能力,怪不得现在我们的居委忙不过来啊,有能量的人是不是可以推动上级政府部门调整居委会规模,使居委会能更好的为居民服务?


发表于2013-08-28

Good idea

发表于2013-08-28

镇政府应该依法调整居委设置!

发表于2013-08-28

支持观点

发表于2013-08-28

严重支持.要求改选我们一期的居委会主任.张义章从我们一期滚出去

发表于2013-08-28

It is exactly a rubbish, could be discarded.

发表于2013-08-28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刚才去万科金色城市论坛逛了逛,感觉同样是居委,人家"御桥三居委"做的工作比我们"一居委"细致多了...

发表于2013-09-01
引用:czhihua在2013-08-28 21:37:08写道:
7楼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刚才去万科金色城市论坛逛了逛,感觉同样是居委,人家"御桥三居委"做的工作比我们"一居委"细致多了...

  人家“御桥三居委”工作搞的好,一是人家“领导”好,二是居民素质高。真不知道“老蒋”是要表扬人家“领导”好?还是要称赞人家居民素质高?如果是要表扬“领导”好,那么这个“好领导”不是别人,就是“老蒋”自己和某些人一直贬低、丑化那个的“张素鸡”。“三居”和“一居”本来就是一个“领导”,拜托以后动动脑子。

发表于2013-09-02
引用:czhihua在2013-08-28 21:37:08写道:
7楼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刚才去万科金色城市论坛逛了逛,感觉同样是居委,人家"御桥三居委"做的工作比我们"一居委"细致多了...

引用:一只猫咪在2013-09-01 19:44:08写道:
8楼

  人家“御桥三居委”工作搞的好,一是人家“领导”好,二是居民素质高。真不知道“老蒋”是要表扬人家“领导”好?还是要称赞人家居民素质高?如果是要表扬“领导”好,那么这个“好领导”不是别人,就是“老蒋”自己和某些人一直贬低、丑化那个的“张素鸡”。“三居”和“一居”本来就是一个“领导”,拜托以后动动脑子。

 不好意思,我不认识什么“张素鸡”,我也不是某党党员,同时血 尿 酸 比较高,医生告诫我远离豆制品

发表于2013-09-02

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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