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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详细流程和问题解答

发表于2014-08-01
标签:公积金 租房 廉租住房 房屋租赁 住房公积金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本市区域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居住房屋租赁费用。租的是上海的房子,跟户籍无关,外地人也可以用公积金付房租。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夫妻双方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没有20%的要求)。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20%)。夫妻双方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20%)。夫妻双方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4)若已经成年且是单身的,只需符合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20%),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即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点击大图查看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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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提取流程是什么?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准予提取审批单;不准提取的,受理机构应当说明理由。


各区、县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提取人凭审批单到建设银行相应区、县支行公积金受理网点办理支取手续。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职工租赁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的身份证件。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要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应提供由区(县)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配租通知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等。


(4)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由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配租审批件、住房租赁合同、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相关单位租赁补贴证明等。


(5)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供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家庭月工资收入证明等。


点击大图查看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所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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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共同提取人有哪些?


职工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须征得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共同提取人限定为职工的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配偶需携带结婚证证明,同户直血亲需携带户口本关系证明)



6、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提取时间是什么?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提出申请。


职工可每季度申请一次或按季的倍数(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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