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大家来讨论一下,小区自治管理与聘请物业的利弊
- 发表于2013-05-11
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并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
(一)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
(二)自行管理的内容、标准、费用和期限;
(三)聘请专业机构的方案;
(四)其他有关自行管理的内容。
电梯、消防、技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
业主大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进行财务管理,根据委托财务管理合同开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应当向业主每季度公布一次自行管理账目。
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发表于2013-05-12
自治管理步步艰辛,弊大于利,似非良策。
- 发表于2013-05-12
专业的物业管理,往往缺失有效的监督,黑幕重重。
奈何?
- 发表于2013-05-13
初步设想是: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建立业委会领导下的物业经理负责制,业委会自行聘请保安、保洁、绿化、维修工、财务、出纳、职业经理(物业经理)等人员,直接领导。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不是法人,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维修基金的等财务,需要挂靠一个物业公司,委托管理。
- 发表于2013-05-13
- 发表于2013-05-21
各有利弊吧,个人比较偏向聘请物业,更加的专业,遇到问题也可以反馈,体验会更好些!
- 发表于2013-06-07
引用:lylyg 在2013-05-13 11:24:04写道:原帖
初步设想是: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下,建立业委会领导下的物业经理负责制,业委会自行聘请保安、保洁、绿化、维修工、财务、出纳、职业经理(物业经理)等人员,直接领导。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不是法人,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维修基金的等财务,需要挂靠一个物业公司,委托管理。
可以自建一个物业公司。注册个公司也就几百块,研究下其他成本如何
- 发表于2013-08-06
强烈要求业主大会可以成为法人
- 发表于2013-12-12
社区居委会主任成了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http://www.legaldaily.com.cn/zfzz/content/2011-08/02/content_2835641.htm?node=21259
居委会主任可以成为物管的法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