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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招老公分征收款 闹离婚人财两空

发表于2016-10-14

为多争一份补偿款,韶山女子小沈招了一“上门老公”。 因没感情基础,很快两人闹离婚,“上门老公”拿着补偿款离开。


小沈今年23岁,家住韶山市永义乡,因家里征收,急着催她找对象。2013年,小沈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外地男孩小龙,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两人便登记结婚。随后,小龙以“招郞”的名义将户口迁入小沈家。如此小沈家房屋拆迁时,拆迁安置人口中就包括小龙。但由于两人闪婚没有感情基础,在 2013年10月,小沈起诉与小龙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近日,小沈再次起诉离婚,小龙表示同意,但国家给予的征收补偿,小沈要一分不少地给他。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小沈付小龙48000元补偿款。

文章来源 法律咨询网http://www.maxlaw.cn/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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