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首例不常回家看看案件开审
- 发表于2013-07-18
在外漂泊的我决定一有假期就回去看看,免得老妈逼急了也把我告了
- 发表于2013-07-18
还以为这个常回家看看就是一纸空文,没想到,还真有人用上了
- 发表于2013-07-18
人家大爷不是都说过么,不回家看看不犯法,30岁不娶老婆才犯法,该判个“无妻徒刑”
- 发表于2013-07-18
不过lz发的这条新闻我看过,老人家确实挺可怜的,不够听她的儿子解释起来也觉得蛮可怜的,哎!
- 发表于2013-07-18
确实是挺无奈的吧
- 发表于2013-07-18
现在的小孩子都是与父母隔个十万八千里的,经常回去看看还真是难得啊
- 发表于2013-07-18
我只看看不说话
- 发表于2013-07-18
这个属于家务事,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理也理不清呀
- 发表于2013-07-18
前段时间颁布的说是不回家看看会违法,首例状告儿子不常回家看看的案例以及出现了。
78岁的大邑县王泗镇村民李兰渝向法院递交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昨日,大邑县王泗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李兰渝哭喊“儿子忘了娘”,并当庭下跪,让人动容。
估计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谁愿意与自己的儿子对薄公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