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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铝合金晾衣架从天而降险砸人业主发帖感叹住底楼常"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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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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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08 13:24:5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晨报记者许洱多 实习生张婷婷报道 “铝合金晾衣架突然掉在自家花园,如果砸到我的头上,后果不堪设想。”昨天上午,家住底楼的王小姐在房天下媒体之声上发此帖时,说起那根从天而降的晾衣架,仍然惊魂未定。
  王小姐住在世纪同乐小区,昨日上午9时半左右,她在自家花园中拔草并清除楼上扔下的垃圾。突然,“咣当”一声,一根铝合金晾衣架从天而降,重重地砸在她身边一米远的太阳伞上,接着一床小被子飘落在花园的另一边。被吓出一身冷汗的王小姐发现太阳伞的木柄已被砸断。“当时的情况相当危险,幸亏砸中的不是自己的头部”。王小姐的丈夫得知此事后气愤,立刻让王小姐保留现场,拍摄照片,然后报警。
  此后,物业认定晾衣架是楼上某业主家的,那家人两小时后随物业前来道歉并愿意赔偿太阳伞。事情看似顺利结束了,可心有余悸的王小姐仍然纳闷:何以住户手册的规定形同虚设?家住底楼的业主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记者了解到,小区底楼住户大多对高空抛物怨声载道,住在楼上的业主不是晾出湿淋淋的衣服,就是索性用水清洗窗户,扔垃圾、吐痰更是常有的事。上海不少小区在入住时有相关规定,比如业主不能随意在阳台外延安装衣架、遮阳篷或在护栏上晾晒衣服,可阳台掉落物砸伤人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物业虽然不是执法机构,也应该想办法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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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feng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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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08 17:20:17 |只看该作者
沙发

最好少一点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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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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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08 21:54:54 |只看该作者
板凳

感谢媒体之声及时报道,大家对违反规定的事情多一点抗议,社会就趋近一步文明。我们社会的现代化并非只建高楼,最求表面繁华。真正做到国民素质提高还需几代人,至少两代人的努力。今天和物业提了建议:1)大门显示屏提请业主遵守公德,2)物业派员检查各违章搭建的安全性

讽刺的是,违章搭建物业无权要求拆除,只能提醒业主注意他人安全。
讽刺的还有,物业自己认为万国旗是中国国情,不同意损害形象一说。
讽刺的更有,对于严惩高空抛物掉物,物业觉得向上反映人微言轻。

不少人还是把自己当作奴隶,要等一个包青天出面解决我们的问题。

我们的法律应当从下而上,积极提议,而不应坐等法律从上面制定。

老百姓不出声,人大代表还能讨论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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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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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10 14:33:05 |只看该作者
4楼

最新情况:物业已经打印并在每个楼层底部张贴“告业主书”,提请业主注意禁止空中抛物掉物的有关规定。物业所能做的大概就是这些了。。。。业主如何反应,则看个人素质了。-致谢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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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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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10 14:34:46 |只看该作者
5楼

Re:最新情况:物业已经打印并在每个楼层底部张贴“告业主书”,提请业主注意禁止空中抛物掉物的有关规定。物业所能做的大概就是这些了。。。。业主如何反应,则看个人素质了。-致谢穆沙

以下是引用ingrid guo在2007-3-10 14:33:05的发言:



呵呵,如果有新的问题可以再到这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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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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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10 18:16:53 |只看该作者
6楼

3月9日 《新民晚报》 A1第7版 对此事的讨论

高空抛物顽症如何解释?一封读者来信引发的话题。律师称――找不到肇事者可举证倒置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何“治愈”令人头痛。昨天,在加拿大定居回国小住的郭女士给本报发来电子邮件,反映几天前遇到类似事件,晾衣架从天而降,与她擦身而过。

晾衣架从天而降砸断木伞

郭女士上海的家在顺义路世纪同乐小区,3月6日上午9时30分许、她正在自家花园里除草突然,一根铝合金晾衣架从天而降,重重地砸在离她1米远的太阳伞上,木伞手柄应声而断,晾衣架上原本晾着的一条小被子则掉落在花园另一边。郭女士被吓出一身冷汗:“还好没砸到我,不然断的就不是木伞手柄了”。

事件发生后,郭女士报了警,警署建议她先找物业。物业观察后“锁定”了一户居民,但对方不在家,他们便在门上贴了一张通知。2小时后,该户居民在物业的陪伴下上门道歉。

之后,郭女士把事件经过写在小区论坛上,谁知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家住底楼的居民跟帖讲述相似遭遇。“塑料袋、纸巾、饭盒、香烟头是家常便饭,甚至还有避孕套、卫生巾、老虎钳、甚至有人擦窗时用水管冲,实在很缺德”。

高空抛物屡发生危害大

高空抛物的顽症存在于沪上各个小区,本报也曾多次报道。去年7月,南泉新村及附近几个小区近千户居民停电1小时,肇事的竟然是从高空抛下的一包烂菜皮。去年年底,中远两湾城一户居民晾晒在阳台上的一条棉被突然起火,主人将面目全非的棉被摆放在大楼下公开展示,用来警戒高空抛烟蒂者。外地甚至发生过2岁孩童被晾衣架砸中脑门死亡的惨剧。

去年相关部门的一项报告显示,66.8%的居民反映过高空抛物。市容环卫部门一份调查显示,在市民厌恶的陋习中,高空抛物名列第三。有关专家曾推算:理论上,一块小石头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会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来可使人当场死亡。

花巨资装监控涉及隐私

为了根治顽症,居民、物业、居委会都想了很多办法。比如,把高空抛下来的物品拍下来,贴在小黑板上“失物招领”;组织居民抓拍高空抛物的不文明镜头,并在小区公告栏发布;加强宣传高空抛物危险性等,但屡禁不止。

“关键还是个人素质问题”。科瑞物业世纪同乐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抛物者”会认为,扔东西是小事,况且高空抛物,十有八九找不到抛物者,成了“无头公案”。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沪上一些小区花巨资安装摄像头,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两大问题:一是成本太高,不少小区物业难以承受;二是涉及到个人隐私。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东律师表示,这种做法十分有效,但争议很大,关键是如何在保护业主安全和隐私权之间找到平衡。但可以肯定的是,若要安装摄像头,必须经业主大会通过。

可起诉所有有可能抛物者

根据《民法》,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找不到抛物者,就不了了之么?吴东律师表示,根据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可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法,起诉所有可能抛物者。以郭女士为例,可以起诉2楼以上所有居民,对方必须举出有力证据(比如当时不在家),证明自己清白;重庆就曾发生一市民被“空降”花盆砸伤,将整幢楼50家住户全部告上法庭的案件。
                             本报记者  徐轶汝
                              实习生   吴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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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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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10 18:22:48 |只看该作者
7楼

非常感谢上海各报纸媒体的报道,但是,我们报警和写信的初衷并非只是财产赔偿,这个数目太小了。我们要求的是:在没有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没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所负的法律责任。等到有人身安全发生,已经来不及了。所以,我们呼吁:对这种行为(不管无意还是有意)的惩罚条款

社会秩序是靠法律加严惩巩固的,纵观西方社会,乱停车,就把车拖走。乱扔东西,或者制造噪音,警察上门警告,再犯就罚款,甚至拘留。

个人认为,我们国家的人权、和谐已经演变成我行我素。没有相关法律,再教育再讨论也是百忙。以乱穿马路为例,去年狠抓了几个,罚款曝光,今年回国就发现这个想象改观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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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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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11 16:04:38 |只看该作者
8楼

物业在各楼面贴出通告后第二天,简单列举世纪同乐74号72号空中抛物掉物清单吧,今天3月11日在自家花园捡到纸片若干,黑色男士短内裤带铁丝衣架一套,灰色太阳帽一顶,草绿色扫帚(幸好没人在花园)一把。已经买了安全帽,让阿姨打扫时候戴上。到自家花园要戴安全帽,非常I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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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grid 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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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3-11 16:40:19 |只看该作者
9楼

74号楼上人家,一中年人,大约45~50岁,竟然来认领扫帚和太阳帽(此人-偶并不认识-早上来借花园水管,说要冲洗窗子。我当然拒绝并指出他这么做不对的。看来水管冲窗的不止一家)。刚才我让他去物业领取,到了物业,物业问他有否看告业主通告,他反而怪我小题大做,一把扫帚又



为我们的同胞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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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铝合金晾衣架从天而降险砸人业主发帖感叹住底楼常"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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