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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样的出让是不是侵害了全体上海市缴纳公积金人群的利益?

发表于2007-06-28
上海市公积金在03年的时候,以低与市场价3-4倍的超低价(底楼门面房2600元人民币平方米),出售转让了包括三林安居苑底层商铺:东明路1662弄120/101,2626弄1号,2629弄2-5号,2627弄6-22号,2627弄23号,2627弄23-77号.博兴路1690号----1742号底层商铺,归昌路287号----385号底层商铺,五莲路1474号----1504号底层商铺.建筑面积共计8156.22平方米的底层商铺.


当时门面房子的价位在这几个地区已经涨到8-9千平方米了!这里有多少差价可以赚啊!


本人在02年购买了,比这几个地方偏僻的,上下两层的门面房(单价4700元人民币平方米),那边至今还有空关的门面房!而上述的底层商铺如果您想要的话,还得花转让费!




03年上海市的房地产是不是很萧条啊?!
发表于2007-06-28
好久不来,来了就没有好事!
发表于2007-06-28
这么大(几千万,不公开投标)一比数目,是在暗箱操作中完成的!
发表于2007-06-28
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下的财产是集体的还是国有的?
发表于2007-06-28
发表于2007-06-28
发表于2007-06-29
发表于2007-06-29
发表于2007-06-29
红线所圈起来的是不是承租人理应享有的法定的权利?!
发表于2007-06-29
还请大伙看一下工商执照,其中有2004年度的审证日期.直到05年的4月份工商局里还没有中星集团新城房产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安居物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书!




为什么管理中心/房产公司/物业公司要刻意隐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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