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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吉兴物业无视小区盗窃 强词夺理 不付责任

发表于2008-01-20
作为长阳路1120弄康阳小区业主,在2007年年初的时候向杨浦区长在线反映过停小区车库的价值2600元电动车被盗的事情,后来经户籍警调解,物业赔我们业主300元并同意我们免费停车于车库,但迫于无奈,只能先接受这300元钱,作为业主的我们非常不满意,之后曾多次索要赔偿无果。可是物业在往后的工作中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来防止被盗。
于是这个月就是2008年1月,小区又有好几辆车辆被盗,且明显是小区保安的过失,
我家又遭了殃,这样我家等于已经有2辆电动车在小区内被盗,
令人气愤的是现在物业以我们业主拒付停车费为由不处理解决不予赔偿,且又想诬赖我们业主车没有停进小区,
如此说法,我们实在无法接受,请求各方帮助,万分感谢!

作为一个工薪阶层要买2辆电动车是何等的不容易,现在车被偷了还要被小区物业经理诬赖,我比窦娥还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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