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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恢复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区(县)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师(旅)司令部军务处出具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证明;
2、《迁沪落户确认单》;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居民户口簿》;
5、《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入户意见书》,迁入老人(六十周岁以上)自有或承租的住房时,应当由迁入地派出所民警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7、《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8、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9、住址变更的还需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如有需要可与杨浦公安分局平凉路派出所户籍室联系,联系电话:2204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