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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家卖房瞒骗租客,吃亏的会是谁?

发表于2016-01-04
标签:租客优先购房 买卖不破租赁 上海租房 房屋 购买 

(1)租客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享有优先购买权;


  小云在一线城市已经打拼了多年,有了一定的积蓄,在五年的租房生涯中房屋也换了四次,正在着手计划购置住房。目前租住的房子位于市中心附近一个老旧工业区,居住了一阵,小云希望能把房子买下来。不过房东未通知小云的情况下把房子卖了出去。小云得知非常生气,房东要卖房,居然自己全然不知。


   其实小云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因而,小云对房屋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其具有对抗第三人(买房者)的法律效力。  


(2)房屋已办理登记手续,售房合同还有效吗?


  李女士一家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房主小王的一套120㎡的三室两厅房,与房主小王协商总共付 200万元。双方谈妥,不久便签订了买卖合同,李女士也支付了首付款。然而,不久后,房主小王便以“租客优先购买权”提出了房屋涨价。房主小王说,现在租客要以优先购买权来购房,因为未过户,所以和李女士一家的买卖合同可以无效,而且小王不用付违约金。此时李女士应该怎么办呢?难道真的要忍受房东的无理加价要求吗?


  其实虽然租客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并不能无限对抗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已经登记了手续,李女士事先不知道租客要优先购买房屋,是善意购买,买卖双方的合同也应该有效。因而,小王不能随意提高价格,应该按照原定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女士一家。如果违反规定,李女士一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3)优先购买权也有失效时。


根据法律规定:“租客在得到房主通知后15日内,应该表态买房与否。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表态,则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如果想要买承租的房子,首先应该在合理期限内通过书面表示购买意向,否则将会白白丧失优先购买这一套房子的权利。 




更多相关知识,请看这里==》》租客优先购买权

 














 

 

发表于2016-01-04

只要了解相关的买房知识,到时候就不会吃亏。

发表于2016-01-04

买房的人同时要注意买卖不破租赁哦,如果租客的租期未到,是不能催他们退租的。

发表于2016-01-04

买房的人同时要注意买卖不破租赁哦,如果租客的租期未到,是不能催他们退租的。

发表于2016-01-04

了解租房相关的法律知识,避免吃亏。

发表于2016-01-06

租客在得到房主通知后15日内,应该表态买房与否,否则就相当于是自己放弃了。

发表于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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