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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房是结婚的房还是离婚的房?都被婚房整惨了多了!

发表于2014-02-28
这不是结婚该有的事啊
发表于2014-02-28

先去学习新婚姻法再来发表意见。新婚姻法对女方来说是严重的不公平,男方买的婚房产权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就算女方跟着一起还贷,以后万一二人分手,这套房子与女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女方只能相应的讨回部分还贷的钱,现在的人都太现实了,既然谈婚论嫁了干嘛还那么计较女方是否出钱买房子呢,写保证是没有用的,因为这个保证不符合新婚姻法的规定,等于废纸一张。

发表于2014-02-28
物质的社会,爱情早就变质
发表于2014-02-28

实际双方可接受的应该是:以余下还贷金额的一半财产归女方。

 

如果女方坚持要写房子的一半,那么为防范风险(离婚),可以写明此条件只能在(1)孩子出生后10岁起效,或(2)女方提出离婚时则无效。

发表于2014-03-01
引用:constanding在2014-02-27 16:35:04写道:
9楼

很简单啊 让女方的房子加上南方的名字 然后男方的加上女方的名字没问题的

 有道理

发表于2014-03-01
先不结婚,睡大肚子再结,房子算给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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