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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紧急维修”不必经业主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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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在线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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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2-06 15:40: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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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推荐】今天上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市房管局局长刘海生来到本报夏令热线,接听市民来电并拨打回访电话。一些市民反映,电梯更新、屋顶渗漏水等问题由于业主大会难以通过而不能得到切实解决,听说能“紧急维修”,不知道该如何操作。对此,刘海生明确指出,“紧急维修”不必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刘海生介绍了“紧急维修”的操作流程:出现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屋顶或外墙渗漏,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属于紧急维修范围的,可以不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直接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维修更新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报区县房管部门备案后,予以组织实施;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区县房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刘海生特别强调:“为了防止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滥用职权,规定维修内容必须监管,必须有第三方出具证明。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要遵循审计、审价、审核三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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