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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前任物业起诉我们业主有关物业费和滞纳金的问题请教律师.

发表于2012-02-09
我马上去法院应诉物业费的问题了.有几点疑问想问一下
1:诉讼时效的问题,是怎么计算的?是从起诉的时间上法院的时间呢算起呢?还是物业起诉的时间算.
2.关于物业所提出的滞纳金的要求,是根据以前物业和开发商的合同来操作的.这个要求合理吗?
3.关于这次物业的诉讼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做才能得到比较好的保障.
因为物业是一披一披的来起诉业主,以前的判罚对我们现在的判法有参考意义吗?
发表于2012-02-09
1、普通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内起算,对于物业费用纠纷一般是从合同约定应当付物业费用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二年时效。
2、关于物业费的滞纳金从法律上讲应属违约金,在该违约多过高时业主可提出违约金过高抗辩。
3、建议就物业费案件协商解决,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案件一般是予支持的,除非业主有证据证明其未依法依约履行职责或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错。

发表于2012-02-09

希望律师的回答可以对楼主有所帮助。
也感谢律师专业的回复

发表于2012-02-09

了解.谢谢回复

发表于2012-02-09
引用:陈如波律师在2012-2-9 16:44:23写道:原帖
1、普通诉讼时效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年内起算,对于物业费用纠纷一般是从合同约定应当付物业费用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二年时效。
2、关于物业费的滞纳金从法律上讲应属违约金,在该违约多过高时业主可提出违约金过高抗辩。
3、建议就物业费案件协商解决,司法实务中法院对于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案件一般是予支持的,除非业主有证据证明其未依法依约履行职责或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错。
 
 专业的回答,肯定会有帮助的。辛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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