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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人员有何必备条件?

发表于2012-02-12
     

   请问:成立业委会,对业委会人员必备条件有何强制性规定?一定要

房产证上的业主身份吗?有合适的人选、大家看好的人选,不一定是房

产证上的业主身份,怎么办?
  
     针对目前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尤其新小区的户藉更离谱;还有房产证

上业主名字各取所需、“各具特色”,现状是出钱的不一定是业主,业

主身份的不一定居住,居住的不一定是业主,在管理上、在成立业委会

上有何针对性良策?
发表于2012-02-13
引用:海北风光在2012-2-12 22:48:48写道:原帖
必须是真正的业主。祥情请看:http://shbbs.fang.com/ywhzx~-1~7179/149322801_149322801.htm《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谢谢答复。不知何因我的这个《业委会人员有何必备条件?》原贴

不见了!
发表于2012-02-13
引用:wsy481502在2012-2-13 10:38:07写道:原帖
引用:海北风光在2012-2-12 22:48:48写道:原帖
必须是真正的业主。祥情请看:http://shbbs.fang.com/ywhzx~-1~7179/149322801_149322801.htm《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谢谢答复。不知何因我的这个《业委会人员有何必备条件?》原贴
不见了!
 
 噢,找叉了!在这里,在《律师在线解答》栏目。
发表于2012-02-13
引用:wsy481502在2012-2-13 10:38:07写道:原帖
引用:海北风光在2012-2-12 22:48:48写道:原帖
必须是真正的业主。祥情请看:http://shbbs.fang.com/ywhzx~-1~7179/149322801_149322801.htm《上海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谢谢答复。不知何因我的这个《业委会人员有何必备条件?》原贴
不见了!
 
 不会吧,还在啊,我刚看过的。
发表于2012-02-13
我以前写过的。

业委会成员的资格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都作了明确,只要符合上述条例规定要求的,我们都不能剥夺他的业委会成员资格。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对于业委会成员的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是:“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另外,我看到大家说不住在本小区的没有业委会成员资格,其实这也是不对的,只要房产证上有他的名字,满足《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所规定的要求,他就可以参选业委会成员,至于大家觉得这个人将来不适合业委会工作,大家投票不选他,那是我们业主的权利。我想说的是,反而是住在本小区,但是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人不具备当选资格。



发表于2012-02-15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这条法规一直看到被网友援引
发表于2012-02-16
引用:上海小力在2012-2-15 15:32:48写道:原帖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这条法规一直看到被网友援引

 
 这个确实是经常被援引的限选条件
发表于2012-02-16
引用:温岭在2012-2-16 10:07:28写道:原帖
引用:上海小力在2012-2-15 15:32:48写道:原帖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这条法规一直看到被网友援引
 这个确实是经常被援引的限选条件
 
 结好婚回来关注论坛了
发表于2012-02-16
引用:上海小力在2012-2-16 10:32:22写道:原帖
  结好婚回来关注论坛了

 
 哈哈    我其实经常性结婚    忙碌的时候也就称其为结婚  旁人容易理解些    亲爱的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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