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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谈谈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发表于2013-09-05

谈谈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一、   关键点:

1、性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机构的一部分。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自治的核心机构,同时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2、属性: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时含有了物法性因素和人法性因素。物业的所有人即物权法上的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开始蓬勃发展,使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出现成为必然。

3、民主:业主委员会以一种草根的民主方式积极促进了人们的民主意识。是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基层(社区)生活民主的具体体现。

二、选举原则:

1、公推:业主委员会人选的产生,必须实行公开、公平、透明、民主推荐的基本原则,由全体业主自由自主推荐产生;被推荐人(候选人)的实况介绍应在所在物业区域内公告。

 2、直选:由全体业主直接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有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换届:根据上海春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上海春城首届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至2013118日任期届满前2个月,应依法进入换届改选程序。


发表于2013-09-05

业委会8月30号早到期,你发此文想给你们自己延年益寿吗~~~~~早就寿终就寝了还想加血续命啊~~~~~~~··

发表于2013-09-05

失算了,晚了!完了!

发表于2013-09-05
引用:求证2013在2013-09-05 11:53:11写道:
1楼

谈谈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一、   关键点: 1、性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机构的一部分。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自治的核心机构,同时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2、属性: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时含有了物法性因素和人法性因素。物业的....

以一种草根的民主方式 "----谬论滑稽之极,悖论可笑之极!

发表于2013-09-30
引用:求证2013在2013-09-05 11:53:11写道:
1楼

谈谈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一、   关键点: 1、性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机构的一部分。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自治的核心机构,同时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2、属性: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时含有了物法性因素和人法性因素。物业的....

  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和指导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基层民主,是社会进步和稳定的基础;业主委员会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需要在特定的环境中不断更新和完善,包括人员组成、运行方式,监督机制,法规和制度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社区发展和进步的需要。

发表于2013-09-30

楼上擅长说人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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