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被告者为何不敢出庭?
- 发表于2014-01-17
- 引用:心中是北方家乡在2014-01-17 00:26:04写道:
- 1楼
首届业委会状告张同球、张桂英诬陷诽谤罪于1月14日开庭,两被告再次缺席。 现在诽谤、造谣的声音依然不绝于耳:盗支600万维修基金、2000多万公益收入不知去向等。这确实是个经济大案,直接把他们告上法庭不就得了,用得着在网上大肆渲染、发传单宣传,有用吗?这样反复折腾了三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反过来,业委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把造谣者告上法庭,被告却不敢出庭,这是为什么?我百思不....
10位业主原告状告前业委会“知情权”为何三次开庭 前业委会三次集体缺席呢?楼主是代表前业委会在发言,那么请先回答:
(1)前业委会为何三次集体缺席?
(2)为何无法向原告提供基本知情权文件?
(3)为何至今违抗政府通知拒绝交出公章和财物?
(4)为何至今没有出笼2012年审计报告?
(5)为何大量工程没有公开财务报表?
(6)为何多次缺席作为被告的开庭?
(7)为何在新业委会选举关键时刻发小字报公开抵制政府组织性的选举?并且污蔑4位业主和工作小组以及全体15位候选人?
(8)为何出现内容不同的“三个文本”两个版本都盖有业委会公章?
(9)为何政府要限制和封闭春城维修基金账目?
(10)为何你们偷偷出租春城公益办公房屋而不公开上账?
(11)为何你们状告居委和开发商和业主的案件全部以你们败诉或撤诉而告终?
(12)为何建设银行回扣事件开始你们否定,后开勉强承认5万,而现在建设银行反腐查案金额实际更大?
所以,楼主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是弯曲事实的言论,张同求夫妇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已经获得法院认可,他们是被你们恶意告7位业主,张夫妇提出反诉,所以你们是反诉被告,但是为何你们首先撤诉?因为其他5位没有反诉而因为你们撤诉而自动退出本案,
(1)你们现在是反诉被告,并且不应该继续用业委会名义,而应该变更为个人成为反诉被告;
(2)本案法院已经接受张夫妇要求审理程序上是否同意变更业委会为个人,或者是否裁定撤销本案;
而你弯曲事实、曲解法律的言论同你们发小字报诋毁言论同你们的实际行动完全体现出是种违法行径。
- 发表于2014-01-17
“航模教练”问得好!
坦荡的胸怀——问心无愧、铁骨铮铮! 的应该是张同球夫妇。
两位老人保重身体,大家支持你们!
- 发表于2014-01-17
- 引用:心中是北方家乡在2014-01-17 00:26:04写道:
- 1楼
首届业委会状告张同球、张桂英诬陷诽谤罪于1月14日开庭,两被告再次缺席。 现在诽谤、造谣的声音依然不绝于耳:盗支600万维修基金、2000多万公益收入不知去向等。这确实是个经济大案,直接把他们告上法庭不就得了,用得着在网上大肆渲染、发传单宣传,有用吗?这样反复折腾了三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反过来,业委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把造谣者告上法庭,被告却不敢出庭,这是为什么?我百思不....
- 引用:航模教练在2014-01-17 09:43:23写道:
- 2楼
10位业主原告状告前业委会“知情权”为何三次开庭 前业委会三次集体缺席呢?楼主是代表前业委会在发言,那么请先回答: (1)前业委会为何三次集体缺席? (2)为何无法向原告提供基本知情权文件? (3)为何至今违抗政府通知拒绝交出公章和财物? (4)为何至今没有出笼2012年审计报告? (5)为何大量工程没有公开财务报表? (6)为何多次缺席作为被告的....
在你的眼里,我居然是代表前业委会发言,拜托,我不具备这个资格,请勿抬举我,反过来,你洋洋洒洒、林林总总,你又在代表谁发言呢?
我没有义务回答你的提问,因为我发觉很多问题你在胡搅蛮缠,我花大量精力与你过招,实在没有必要。你还不要不服气,仅举一个列子便可见一斑。
你在你的第12个问题中问道:(原文)为何建设银行回扣事件开始你们否定,后勉强承认五万,而现在建行反腐查案金额实际更大?
这个问题早在一年前就有人很清楚地回答了,现在不妨回忆一下:当时也是你们强烈质疑前业委会有收受回扣,金额是18万,而业委会认为根本没有这回事,纯属造谣,不予理睬。而你们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李宗侠实在忍无可忍,他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代业委会回答了此事,重申了业委会根本没有收受任何回扣,五万元是用来装修业委会办公用房、业主活动室以及办公桌椅、大小空调、乒乓桌、台球桌、麻将台等。
你是外国人啊?你懂不懂中国的文字?这叫勉强承认五万?现在反而更加离奇了,说什么建行反腐查案金额实际更大,这不是更能说明问题所在,你大可联手建行共同举报前业委会,相信有建行加盟,一定马到成功。你又何必在网站上连篇累牍地纸上谈兵,累不累啊?
- 发表于2014-01-17
心中北方又在造谣,据我了解维权业主对前业委会盗支600万维修资金、近2千万公益金的去向紧追不放,13日还在开庭,老张等维权业主都在原席上义正言辞提出司法审计诉求。而业委会自己不出庭,叫几个不知情的律师敷衍应付,结果是一问三不知,资料也提交不出。
- 发表于2014-01-17
- 引用:春城20012在2014-01-17 22:10:40写道:
- 5楼
心中北方又在造谣,据我了解维权业主对前业委会盗支600万维修资金、近2千万公益金的去向紧追不放,13日还在开庭,老张等维权业主都在原席上义正言辞提出司法审计诉求。而业委会自己不出庭,叫几个不知情的律师敷衍应付,结果是一问三不知,资料也提交不出。
我说的都是事实。业委会状告张同球,张不敢出庭,却谎称去韩国旅游欺骗法庭,实际人就在本小区。一日出来,撞见某业主,惊呼:老张!张一见慌忙夺路而逃。此事全春城都知晓,你还辩护什么。有些事情我还真不想说,他就是这么个人,在网上,在没有面对业委会成员的场所,张确实是气壮如牛。
但一旦遇到前业委会成员,短兵相接,狭路相逢,就像霜打的茄子,瘪了。
- 发表于2014-01-17
- 引用:春城20012在2014-01-17 22:10:40写道:
- 5楼
心中北方又在造谣,据我了解维权业主对前业委会盗支600万维修资金、近2千万公益金的去向紧追不放,13日还在开庭,老张等维权业主都在原席上义正言辞提出司法审计诉求。而业委会自己不出庭,叫几个不知情的律师敷衍应付,结果是一问三不知,资料也提交不出。
- 引用:心中是北方家乡在2014-01-17 22:37:39写道:
- 6楼
我说的都是事实。业委会状告张同球,张不敢出庭,却谎称去韩国旅游欺骗法庭,实际人就在本小区。一日出来,撞见某业主,惊呼:老张!张一见慌忙夺路而逃。此事全春城都知晓,你还辩护什么。有些事情我还真不想说,他就是这么个人,在网上,在没有面对业委会成员的场所,张确实是气壮如牛。 但一旦遇到前业委会成员,短兵相接,狭路相逢,就像霜打的茄子,瘪了。
首先楼主关于案由名称都完全错误,不知是故意混淆刑法和民法概念,还是完全法盲一个:
第一。“诬陷诽谤罪”---这个罪名中国刑法里面没有。如果构成刑事案件,就不是你业委会原告,为什么?请去学习《刑法》,本案是在法院民庭审理,显然不是刑事案件。
第二。本案是审理“名誉权”,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法院审理。
第三。现在知道为何业委会之前所有的官司都以失败和撤诉结局,原来是“法盲打官司~~~~一塌糊涂”
第四。既然最基本的案由都严重c,显然其他也都是自编自演的“故事”,可笑!
- 发表于2014-01-18
- 引用:春城20012在2014-01-17 22:10:40写道:
- 5楼
心中北方又在造谣,据我了解维权业主对前业委会盗支600万维修资金、近2千万公益金的去向紧追不放,13日还在开庭,老张等维权业主都在原席上义正言辞提出司法审计诉求。而业委会自己不出庭,叫几个不知情的律师敷衍应付,结果是一问三不知,资料也提交不出。
- 引用:心中是北方家乡在2014-01-17 22:37:39写道:
- 6楼
我说的都是事实。业委会状告张同球,张不敢出庭,却谎称去韩国旅游欺骗法庭,实际人就在本小区。一日出来,撞见某业主,惊呼:老张!张一见慌忙夺路而逃。此事全春城都知晓,你还辩护什么。有些事情我还真不想说,他就是这么个人,在网上,在没有面对业委会成员的场所,张确实是气壮如牛。 但一旦遇到前业委会成员,短兵相接,狭路相逢,就像霜打的茄子,瘪了。
- 引用:航模教练在2014-01-17 23:42:21写道:
- 7楼
首先楼主关于案由名称都完全错误,不知是故意混淆刑法和民法概念,还是完全法盲一个: 第一。“诬陷诽谤罪”---这个罪名中国刑法里面没有。如果构成刑事案件,就不是你业委会原告,为什么?请去学习《刑法》,本案是在法院民庭审理,显然不是刑事案件。 第二。本案是审理“名誉权”,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法院审理。 第三。现在知道为何业委会之前所有的官司都以失败和撤诉结局,原来是“法盲打官司~~....
请你不要玩弄术语,既然你已经掌握了前业委会收受建行回扣的证据,那就闲话少说,立即付诸行动。想必你也略懂法律,知道诬告该当何罪,故而只敢在网上鼓噪,真是可怜之至!
- 发表于2014-01-20
- 引用:春城20012在2014-01-17 22:10:40写道:
- 5楼
心中北方又在造谣,据我了解维权业主对前业委会盗支600万维修资金、近2千万公益金的去向紧追不放,13日还在开庭,老张等维权业主都在原席上义正言辞提出司法审计诉求。而业委会自己不出庭,叫几个不知情的律师敷衍应付,结果是一问三不知,资料也提交不出。
- 引用:心中是北方家乡在2014-01-17 22:37:39写道:
- 6楼
我说的都是事实。业委会状告张同球,张不敢出庭,却谎称去韩国旅游欺骗法庭,实际人就在本小区。一日出来,撞见某业主,惊呼:老张!张一见慌忙夺路而逃。此事全春城都知晓,你还辩护什么。有些事情我还真不想说,他就是这么个人,在网上,在没有面对业委会成员的场所,张确实是气壮如牛。 但一旦遇到前业委会成员,短兵相接,狭路相逢,就像霜打的茄子,瘪了。
- 引用:航模教练在2014-01-17 23:42:21写道:
- 7楼
首先楼主关于案由名称都完全错误,不知是故意混淆刑法和民法概念,还是完全法盲一个: 第一。“诬陷诽谤罪”---这个罪名中国刑法里面没有。如果构成刑事案件,就不是你业委会原告,为什么?请去学习《刑法》,本案是在法院民庭审理,显然不是刑事案件。 第二。本案是审理“名誉权”,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法院审理。 第三。现在知道为何业委会之前所有的官司都以失败和撤诉结局,原来是“法盲打官司~~....
- 引用:心中是北方家乡在2014-01-18 15:19:04写道:
- 10楼
请你不要玩弄术语,既然你已经掌握了前业委会收受建行回扣的证据,那就闲话少说,立即付诸行动。想必你也略懂法律,知道诬告该当何罪,故而只敢在网上鼓噪,真是可怜之至!
作为业委会有义务有责任解答业主对资金使用的疑问,也有义务有责任公开资金使用的的情况。对于业务的质疑应该是用事实加以解释,向广大业主公开。而不是在不公开的情况下,一味的说部分业主是诬告。这才是一个有担当负责任的业委会应该干的事情。
首届业委会状告张同球、张桂英诬陷诽谤罪于1月14日开庭,两被告再次缺席。
现在诽谤、造谣的声音依然不绝于耳:盗支600万维修基金、2000多万公益收入不知去向等。这确实是个经济大案,直接把他们告上法庭不就得了,用得着在网上大肆渲染、发传单宣传,有用吗?这样反复折腾了三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反过来,业委会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把造谣者告上法庭,被告却不敢出庭,这是为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
我十分欣赏前业委会委员黄福康就这个问题发表的一席话;他说:法院是讲理的地方,是匡扶正义的殿堂,现在有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你们前来与腐败、犯罪分子作面对面的斗争,你们还有什么顾虑而不来呢?
真是一语中的、掷地有声!这充分表明了无私奉献者所具有的强大的底气,如果没有这点底气怎敢自嘲?
这强大的内心完全来自于坦荡的胸怀——问心无愧、铁骨铮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