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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申万科或将取消固定车位(春城可以参考)

发表于2017-10-05

http://sh.sina.com.cn/news/s/2016-11-11/detail-ifxxsmic5958405.shtml

[律师释疑]

●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韩如波律师

疑问1。老业主的“固 定车位”合法吗?

韩如波表示,除具有独立产权外,小区地面的公共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是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地面公共车位,开发商、物业公司均不得随意占用,并对外进行转让、出租。

如老业主根据当时的情形,签订有长期租赁协议,或者根据当时的业主公约,可在房屋买卖、租赁以后,在相应的期限内按时缴付租金的情况下,使用有关的地面公共车位。新业主如不满当前的管理规约,可以依法依约依规提出修订意见。

疑问2。车位改革需要 多少业主同意?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韩如波表示,有关小区车位改革,一般意义上应被视为涉及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如小区车位改革还涉及到小区内建筑物的改建、重建等,例如新增公共道路上的停车位等,则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发表于2017-10-12

这是2016年的新闻?他们实施成功了吗?

发表于2017-10-30
引用:pumazy322 在2017-10-12 16:12:15写道:
2楼

这是2016年的新闻?他们实施成功了吗?   

并没有。

最近春城物业在收集小区停车三证合一的证据,不知道是不是会有相关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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