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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个所谓固定车位101的老兄你不觉得太过份?

发表于2014-02-21

这位101的老兄,之前有人占了你所谓的“固定车位”,你半夜里回来还横在别人车前不让人家走。那时可真够横的。

呵呵,现在你怎么这么堂而皇之地不停所谓的“自家固定车位”,而去停在人家所谓的“临时车位”?难道不知道羞耻?

太自私了吧,况且还是这么长的面包车。

不多说,有图为证。









发表于2014-02-21

无语。长面包是不是应该交两份停车费?

发表于2014-02-21

固定车位现在谁在收钱管理谁就有办法收回。

首先,如果租赁合同不是无限期长,那么早就不该续约;如果提前解约,可以按合同赔付违约金。

然后,由业委会逐步收回,等待有全体业主商讨出的详细方案,本着机会均等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轮流公平使用。

同时,物业是非常看重租赁费用的收入的,对于合理的成本开销可能减少的差额,有业委会公布一个数据后,由停车费适当上浮的方式补偿(有待商榷吧)。


发表于2014-02-21

停车费这个收入,既要从减少经常占位的外来车辆入手,也要考虑保持物业的合理收入,并且锁定这个收入,因为大家一边开发更多车位,一边因为这个环节有更多的不明身份的车在钻这个漏洞。见车就放,给钱就给停的做法,从小区建成以来不仅没收敛反而越发开放的趋势,这一事实很难改变。

发表于2014-02-21

适当满足物业车费收入,需要业委会出面左右协调和公布数据,业委会没必要掖着藏着一些反应实际问题的数据,他们接下去的工作也相对好开展。这是应该尝试的一条路。否则,要说到私利什么的,又要陷入问题的死循环。

发表于2014-02-21

现在不是讨论怎么收回的问题,是怎么操作的问题,地面固定车位的都有锁的,谁去拆这个锁?

发表于2014-02-21

根本矛盾还是是业委会现在非常急于推固定车位,就是用最短时间变相把难停车问题“永久固化”,比较黑也比较绝的一手。

唉,


发表于2014-02-21

如今的地面车位早已不是当初的格局,就算是“先来先得”的歪理也已经站不住脚了,固定车位里有相当多的二手房买家,有些人才刚刚搬进来几个月,却也能大摇大摆占着上家白送的车位说是自己的了

发表于2014-02-21

住了几年的老业主交着物业费,却享受不到公共地盘一厘米,这些人很得瑟,越来越得瑟。。。

发表于2014-02-21

那些固定车位里后买房的人为什么反而可以正大光明笃悠悠的霸占公共车位?!交了几年的物业费了还不如人家住了几个月的待遇好!公共财产到底是不是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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