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同意以上业主的规点,大家要理性地看待问题,业委会主任谁当?这是业主的权利,投上庄严神圣一票,关健是要维护小区的安定这个大局。
- 发表于2011-03-11
- 发表于2011-03-12
- 发表于2011-03-13
你的一票有鸟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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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为过街老鼠,你死不罢休!
- 发表于2011-03-13
同汇苑各位邻居:
我是9号楼的居民,有关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本人意见和看法如下:
1、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如没有到期,就要求服务费,属于物业公司单方面合同违约行为,业主可以不予理睬,没有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他们无法擅自随意更改服务合同。
2、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如到期,以服务费为前提续约,业主可以重新公开招标物业公司。
3、鉴于目前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的不和谐关系,同时避免业主委员会个人和物业公司相互利用的嫌疑,物业公司合同到期需要重新公开招标物业公司,如果通过竞争目前物业公司确实性价比好,还是可以续约。
4、目前物业公司服务感受:
1)杂草无人清理; 2)公共部位清理不及时 3)垃圾桶从来不盖,臭味,污物外扬 4)地下室住人没有手续 5)楼道喂养野猫,物管人员觉得正常 6)门禁维修不及时 7)9号楼外臭泔水味倒灌楼道,不对饭店的排污进行规范管理制约,外墙立面随意破坏,8.、9号楼外墙脚脏乱臭,地下室也满是饭店的泔水味。 8)小区道路路沿乱施工埋管,破坏小区容貌。
5、物业公司应该公示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服务质量监督流程和记录。
对业委会的意见:
1、业委会、业委会主任 仅是业主代表,负责召集实施而已,没有决策权,如果没有按法定程序决策,属于无效行为,业主可以拒绝执行。无效行为的经济损失由相应责任人自行承担。
2、鉴于目前物业和业委会的现状,建议业委会主任由各楼道代表轮值。如果业主代表或业委会主任在上届没有维护业主利益的作为,应该自动让位,无功为过。
3、业委会主任如果不能代表业主,对业主合理建议不能正确支持,不能礼貌尊重业主意见,一味代表物业公司利益,就失去了业主代表的起码资格。
同汇苑9号楼业户之一
- 发表于2011-03-31
- 发表于2011-05-05
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