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沈阳优诗美地出售公共设施部分作为仓房和改变车库高度获取验收过关,以出售使用权非法得利。

发表于2011-12-01
沈阳优诗美地的业主,大家好,大家都知道有几个楼是赠送阳光下越的,而与阳光下越地下室同层且同高的车库和仓库当初因为验收不合格,很长时间没有使用。
现在,仓库和车库已经出售不少了,虽然开发商采取填埋500mm沙土和水泥抬高到2米2通过了验收,之后挖走沙土还原高度并高价出售,但是那是属于公用面积和公用设施,不能进行产权买卖,对于出售本小区车库和仓库使用权的问题,就应该开听证会,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因为各种管道和阀门都在出售的仓库内,属于公共设施,那么法律对此有规定,把公共设施置所在的公共面积进行买卖,如果没有得到城乡规划局的审批,应该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且所得收入应转入大家的维修基金,而不该让开放商偷税漏税非法获得这数百万的收入。
发表于2013-04-15
绝对的讽刺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