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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业招标工作情况报道(六)

发表于2013-01-14

物业招标工作情况报道(六)

17日下午,招标工作组及部分委员前往上海国际公共关系公司,商谈物业招标工作的时间进度、前期免费咨询及意向性协议签订事宜,确认各方应提供的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

19日上午,招标工作组会议,讨论各个工作节点的时间周期,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整个招标过程包括:招标备案的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入围投标人的确定、组织入围投标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物业管理项目答疑、投标文件的编制、开标、评标和中标、招标结果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中标备案等环节,上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加之物业招标方案的确定、公示,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需要有一定的工作周期。例:按照倒计时算,如要在331日前完成整个物业招标工作,即新物业公司签约进入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则必需在125日前完成对招标方案的业主大会表决且通过

为保证康城小区物业服务正常有序,及外高桥物业对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原拟由业委会发函,请外高桥物业延续提供物业服务至6月30日止,经与康办、房办联系汇报,现拟改为:请外高桥物业延续提供物业服务至新物业公司签约进入康城止,请外高桥物业按照原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康城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及收取物业服务费。并请外高桥物业回函答复。

尽管如此,招标工作组任然以对业主、业委会负责的态度,积极而又规范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111日上午,上海国际公共关系公司来康城,双方对工作计划及提供资料进行沟通。

113日下午,招标工作组及部分委员前往三湘世纪花城小区学习取经,与业委会金鑫主任及管理该小区的同莱物业公司总经理翁国强先生等就业委会运作、尤其就群租、居改非整治、停车管理及收费流失等对策进行座谈。翁先生也表示愿意参加康城物业招投标竞标。

招标工作组欢迎业主对招标方案提出意见建议,推荐优秀物业公司参与康城物业招投标竞标。

发表于2013-01-14

“原拟由业委会发函,请外高桥物业延续提供物业服务至6月30日止,经与康办、房办联系汇报,现拟改为:请外高桥物业延续提供物业服务至新物业公司签约进入康城止。”

那如果新物业公司1年不能完成签约,外高桥就延期1年?3年不能完成签约,外高桥就延期3年?看来传言要业委会要让外高桥延期不是空穴来风啊!

发表于2013-01-14

6月30日止改为至新物业签约进入康城止,这个变化很有味道

发表于2013-01-15

请问招标工作需要多久?如果像成立新业委会那样,那新物业能进来吗?请不要给业主一个糊涂的概念。请陈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发表于2013-01-15

第二届业委会去年5月就成立了,到外高桥2013年2月28日合同到期有整整9个月的时间。难道9个月的时间还不够选聘一个新物业吗?

为何之前业委会迟迟不启动物业招标程序?现在却要以时间来不及为理由延长外高桥的服务时间,难道业委会不知道外高桥物业在康城业主中的口碑?更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业委会要求外高桥物业延长服务的时间居然是“不定期”。正如前面的一个邻居所言,如果新物业一直选不出来,那外高桥是不是就可以一直留在康城继续遭人诟病的物业服务?

当初业委会各位委员参选的时候,都是以换掉外高桥物业,换一个能把康城搞好的物业作为竞选口号来获得广大业主的支持的,没想到当选之后,却要去求外高桥物业继续留下来服务,真是狠狠地抽了当初选你们的业主的脸。

作为当初支持你们的业主,我也曾扫过楼,拉过票,我扫楼时曾对邻居们说“这些参选的人是为业主利益着想的,他们不会干危害业主利益的事情的。”现在,业委会在审计和换物业这两件大事上,都让我感到我之前的扫楼不经意间欺骗了业主,为此我感到深深的愧疚!

无言对江东父老,面壁思过去了!

发表于2013-01-15
引用:阑珊处 在2013-01-15 00:12:41写道:原帖
第二届业委会去年5月就成立了,到外高桥2013年2月28日合同到期有整整9个月的时间。难道9个月的时间还不够选聘一个新物业吗?
为何之前业委会迟迟不启动物业招标程序?现在却要以时间来不及为理由延长外高桥的服务时间,难道业委会不知道外高桥物业在康城业主中的口碑?更为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业委会要求外高桥物业延长服务的时间居然是“不定期”。正如前面的一个邻居所言,如果新物业一直选不出来,那外高桥是不是就可以一直留在康城继续遭人诟病的物业服务?
当初业委会各位委员参选的时候,都是以换掉外高桥物业,换一个能把康城搞好的物业作为竞选口号来获得广大业主的支持的,没....

 哈哈,同去同去,面壁面壁。只可惜你去面壁了自省了,干坏事的干的更欢了

发表于2013-01-15

至少应该有个关于招聘新物业的时间计划,并公示给业主。否则你们搞了几年也没找到岂不是在忽悠业主。

发表于2013-01-15

一声叹息……无限期的延期最可怕了……外高桥这下好鼓掌称快了!

发表于2013-01-15
引用:康城陈老师在2013-01-14 23:20:40写道: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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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1日前完成整个物业招标工作,即新物业公司签约进入小区并提供物业服务,则必需在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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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老师:关于这一条“现拟改为:请外高桥物业延续提供物业服务至新物业公司签约进入康城止,”我个人坚持认为是不妥当的,是极其错误的。这个观点我当面和你和汤都重申过。如果工作组提出发函外高桥物业,如此重大的原则问题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表决。请慎重!!!
另外工作组首先是对业主、业主委员会负责和汇报,尔并非你所说的这个“办”和那个“办”。

发表于2013-01-15

姓汤的和姓陈的你们俩王八羔子,你们一而再、再而三出卖业主利益,你们激起众怒后果自负!!!!!!!!!!!!!!!!!!!!!!“现拟改为:请外高桥物业延续提供物业服务至新物业公司签约进入康城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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