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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来说说臆想(有喊臆想症的患者慎入)。

发表于2014-02-01

最近臆想这个词很热门,有几个苍蝇一直围着我嗡嗡嗡的喊臆想,估计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说的什么意思。

臆想是什么呢?按词条解释简单来说就是主观想象。

那我主观想象了什么呢?

首先呢,是这个。

http://shanghaikangcheng.fang.com/bbs/1210002134~-1/509448631_509448686.htm

我描述了一场完全是事实的会议进程,把某些人整天煽动闹事的嘴脸都揭露了出来。比如有最初一个马甲,号称“黑车驾驶员和售票冲击会场”,结果在我的事实前不攻而破。这里臆想的部分,大概就是某个版主的名字了。某几个人吃不住,找来了某版主,以我描述内一个“疑是”认错了人为由,将我主号封禁。

然后呢,是这个。

http://shanghaikangcheng.fang.com/bbs/1210002134~-1/509449856_509449856.htm

我把业委会公开的公告和会议纪要截图下来,把某个委员口口声声号称从来没见过合同的说法,戳的满是漏洞。为了避免再被人说臆想,我把事实截图和个人推测完全分开。此委员至今未敢对事实截图做出任何澄清和说明,也未对我的推测做任何否认。

倒是至今来来回回四五个马甲,不敢回复任何事实问题。天天喊着臆想,妄图把水搞混。到不知我说的这些内容内,有哪些你能证明是臆想?哦,对了,某版主大概是被我yi想出来的。

喊吧,不要急,我会继续揭露下去。事情多着呢,继续喊臆想能糊弄所有人都眼睛?我可不信。

发表于2014-02-01

先看看臆想说法的始作蛹者,ruzhupvwd是怎么进行臆想的。


对照我的截图,http://shanghaikangcheng.fang.com/bbs/1210002134~-1/509449856_509449856.htm

你是怎么得出“未经业委会讨论”的情况?请你拿出你的证据,不然就是臆想+恶意揣测哦。

也请你拿出证据,我群里的人,你是怎么调查的?请拿出证据哦,不然就是臆想+恶意揣测。


发表于2014-02-01

第二位,落霞暮

同样认错人,连男女都不分,这个算什么等级的臆想?黄叶版主呢?


以前的范粉?怎么现在把臂言欢了?是以前臆想了还是现在臆想了?


发表于2014-02-02

回复 ruzhupvwd:12月的是会议纪要,表示与会委员都认同了合同备份的过程,说明所谓的“完全不知道”根本不成立。你的所谓日期接口我原帖有明确的回复,你看你又臆想了吧。

回复 ruzhupvwd:有没有决议,雷伟作为委员,当然应该清楚。既然这样,他一年前就应该表态了。班车他不知道,业委会公告和纪要他不承认。一年前不说,现在忽然说不知道。被我质问了又不敢出面表态。你是业委会委员吗?你了解情况吗?你那么兴奋激动干嘛?

发表于2014-02-02
一个问题不明,班车的租赁合同怎么由业委会签订的呀,这不是开发商交接给物业的服务事项吗
发表于2014-02-02
就算个别委员不知情,知情后应该清楚这份合同不能由业委会来签的呀,应该把这个错误告诉大家,交还物业来签定,让物业延续开发商的服务,怎么会只告诉大家是哪个委员背着大家签定了这份合同
发表于2014-02-02
引用:shiyanruyi在2014-02-02 20:21:39写道:
6楼

就算个别委员不知情,知情后应该清楚这份合同不能由业委会来签的呀,应该把这个错误告诉大家,交还物业来签定,让物业延续开发商的服务,怎么会只告诉大家是哪个委员背着大家签定了这份合同

大致如此。

如果委员认为合同不规范,当时就应该提出。如果当时不提出,至少当时所有与会的委员,都有一份责任。过了一年多了,反而组织赶出班车的签名,又说自己不知道,这说不过去。

物业应该负责班车的实际事务。班车本质,是最初开发商免费班车的延续。所以物业应该维持班车的运营。当然,如果物业能提供他们承诺中的免费电瓶车来保证运营,那更好。而现在物业既要收班车的管理费,又以自己不是合同方的说法来摆脱责任,这也说不过去。

为今之计,应该督促物业重新签署合同,由物业来提供保质保量甚至免费的班车。

发表于2014-02-02
这就对了啊,不懂的人始终是搞不清方向的,维权就累在这里
发表于2014-02-02
引用:shiyanruyi在2014-02-02 20:50:21写道:
8楼

这就对了啊,不懂的人始终是搞不清方向的,维权就累在这里

一开始呢说是哀悼,哀悼是很好,表达善意去吧。

了哀悼现场,变成拒绝大车签名了。那拒绝大车也挺好,安全重要么。

到了晚上变成赶跑班车了,结果大车继续随便开,班车的事情出行的问题反而没人管了。

再到了论坛,核心问题变成谁签的合同了。班车不重要了,班车合同才最重要,签班车的人更重要。

有人是不懂装懂,有人是懂装不懂。比较起来,后者更可怕些。

发表于2014-02-02
怎么会不懂的,就算不懂,物业应该懂的呀,交接时要问到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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