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康城一期门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法律诉讼报道
- 发表于2014-02-25
(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传票》
签发日期:二零一四年二月八日
案 号:(2014)闵民五(民)初字第388号
案 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上海市闵行区康城业主委员会
工作单位或地址:上海市康城小区维园道9号3楼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上午八时四十五分
应到处所:本院新审判大楼第三十四法庭(闵行区莘庄镇雅致路99号)
审 判 员:(略)
书 记 员:(略)
随同发来的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服务告知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 发表于2014-02-26
那要看合同写明的什么时候付款了。
- 发表于2014-02-26
我们从门禁项目中切切实实得到好处,一期的安全得到大大提升。为什么不付钱呢?流程有问题还是有人公报私仇?
如果官司输了,诉讼费用谁付?请不要用公共收益。这些打官司的钱可以拿去起诉外高桥物业。
- 发表于2014-02-26
刚看到关于三期电梯三方通话的改造项目的帖子,请问伟大的爆头陈,这个流程合法吗?您不是天天讲要符合流程吗,那为啥选择性的符合呢?请回答!!!!
- 发表于2014-02-26
- 发表于2014-02-26
请问康城陈老师,你是否主张过要一期把已安装好的监控拆掉?
- 发表于2014-02-26
这就是业委会扬其昌不按合法流程结果!
- 发表于2014-02-26
怎么一个来龙去脉呢?
谁牵的头,做的外联?
谁拍的板,签的合同?
出啥问题,卡在哪了?
谁卡的钱,用啥理由?
- 发表于2014-02-26
- 引用:醉诱仁在2014-02-26 15:34:53写道:
- 9楼
这就是业委会扬其昌不按合法流程结果!
事实与理由:
我司有和上海市闵行区康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施工协议,以及康城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和工程施工结束有物业、我司、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单
随同法院送达上述“起诉状”的有:
《关于康城一期门禁升级改造承诺书》;
附件一“上海康城一期门禁系统器材维修报价单”;
附件二“上海康城一期门禁系统器材维修报价单”;
“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
“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公示”;
“关于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使用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决议”;
“房屋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上海康城业主委员会决议”;
“上海康城小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报方案”;
“门禁系统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业主意见征询表”;
“施工项目完工验收表”等。
上述文字出自“康城陈老师”,我们摸着自己的胸口问一问:比起三期的“三方通话”工程你说一期的监控项目有哪些方面更违反程序?
关于《康城一期门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法律诉讼报道
日前,业委会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司法文书,悉上海创严电子有限公司就《康城一期门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已对康城业主委员会提起法律诉讼。
法律诉讼并非坏事,既已发起诉讼,将证据及法律依据如实公示于众,以正视听,理属应当。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其意义在于诉讼过程及其本身是一次对法律的学习,促使各方树立对法律的敬畏和践行。据此,对此诉讼作报道。
拟按下述内容(根据进程可能对包括次序、内容作调整)报道: ?xml:namespace>
(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应诉通知书等;
(二)上海创严电子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等;
(三)杨其昌等五名委员《关于上海创严与业委会的法律诉讼的声明》;
(四)应诉应诉准备及应诉状(开庭后发布);
(五)应诉的证据(开庭后发布);
(六)应诉的法律依据(开庭后发布);
(七)庭审报道(1);
(八)庭审报道(2);
(九)法院判决(或法庭调解结果);
(十)法律诉讼对业委会、物业、居委会、业主的教育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