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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项目公示的说明

发表于2014-02-26

对《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项目公示的说明

日前,由业委会委托盛孚物业在三期各楼栋张贴的关于使用维修资金对《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进行公示。

公示中有说:“项目名称为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已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发送《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表》。经汇总统计,同意实施该方案的业主数符合法定要求。为此,本业主大会决定实施该项目,并根据有关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现就我所知及了解的情况,说明如下:

外高桥物业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就康城小区电梯按照闵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中监督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函给业委会要求予以维修、整改。盛孚物业入驻后对康城电梯进行排查,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由质监局、居委会、各业委会、房办、安全办、物业以及电梯保养单位联合会议确认康城电梯为不合格。盛孚物业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向质监局呈送报告中指出(包括三期区域内一百四十五台电梯)共计三百二十六台要求对电梯三方通话对讲进行更新改造。质监局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此予以认定。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就康城《特种设备(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作出“不合格”的检验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物业定期维修、紧急维修以及维修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规定,电梯三方通话及屋漏等维修项目属于紧急维修范围。现已有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等指令性文件,因而无需再经业主大会表决程序。

三期电梯维修项目已由盛孚物业向包括维修保养单位上海跃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家单位询价,并提交建行审价,建行发出(预算咨询建议书),对原报价192995.00元初审暂定价为176346元(注:确切金额可能有误,十七万多一点肯定对,明天核对后修改)。为此,程序应该合法。按照规定程序,可以交由盛孚物业组织实施。

经了解,在三期范围公示的是物业公司从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载的固定的格式文本,二月十一日系下载日期,二月十八日系(必须公示七天)公示的到期日,缘由是因提请建行审价,待审价结果出来才能公示,由此而成。

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工作应该做细做实,对此容易引起歧义的问题要给以说明。昨天上午回到业委会,和老马已向阿良哥说明。现已提请业委会对此作补充说明再予以公示。

                                  

发表于2014-02-26

1,是否合法,我属于外行,请法律人士判断吧。(某个自以为法院代言人的老阿姨除外)

2,如果确实这样,业委会应对之前有歧义的公告进行勘误并重新公告。

3,个人认为,严重建议考虑三方通话修复后的保护工作。应把三四期的门禁和监控工程提上议事日程。

发表于2014-02-26

陈老师说“二月十八日系(必须公示七天)公示的到期日”, 请问2.11-2.18的七天公示在哪里了?

发表于2014-02-27
引用:daizhengshi在2014-02-26 23:19:36写道:
3楼

陈老师说“二月十八日系(必须公示七天)公示的到期日”, 请问2.11-2.18的七天公示在哪里了?

 

   我已经说了,“二月十一日系下载日期,二月十八日系(必须公示七天)公示的到期日”,那是盛孚物业从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载的固定的格式文本,这二个日期,以我的理解:是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计算机程序在软件设计时按照法规规定预先设置、自动计算的,而不是留出空白进行人工填写的,凡是做软件设计的应该很容易理解。因维修工程金额5万元以上需进行审价,下载后再提请建行审价,待审价结果出来才能公示。哪天开始公示,就应该从那天起计算公示七天。

   当然,这只是我的了解和理解。

发表于2014-02-27
引用:康城陈老师在2014-02-26 22:59:19写道:
1楼

对《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项目公示的说明 日前,由业委会委托盛孚物业在三期各楼栋张贴的关于使用维修资金对《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进行公示。 公示中有说:“项目名称为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已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发送《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表》。经汇总统计,同意实施该方案的业主数符合法定要求。为此,本业主大会决定实施该项目,并根....

 请问“康城陈老师委员”:

1、公示期的“公示”二字应如何理解?

2、放在口袋里或者抽屉里算不算“公示”?

3、公示期满一周后才无任何预兆的贴出这种做法算不算“公示”?

4、从未征求过意见而擅自代表业主表态同意的做法是否合法?

5、是谁给了你们权利可以未经公开招投标就代表“业主大会”草率批准施工单位?

6、哪一个法律、法规上规定了“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大会”做决策了?如果“业委会”不能代表“业主大会”,那又是谁授权你们使用“业主大会”章的?

7、退一万步说,没有完善的门禁监控系统,谁来保证修复后的二次甚至三次损毁?谁买单?

发表于2014-02-27
康城陈老师,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对《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项目公示的说明”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2-27
引用:康城陈老师在2014-02-26 22:59:19写道:
1楼

对《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项目公示的说明 日前,由业委会委托盛孚物业在三期各楼栋张贴的关于使用维修资金对《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进行公示。 公示中有说:“项目名称为三期电梯三方通话对讲维修整改已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发送《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表》。经汇总统计,同意实施该方案的业主数符合法定要求。为此,本业主大会决定实施该项目,并根....

 对的,你陈老师与老马是对我个人进行了说明,但是我个人这能代表我自己,在说我个人也不认同你们业委会的这中做法,如果这件事情哪天我不来业委会,你们是不是也会来找我给我一个说明?如果要维修东西用钱我个人坚持支持,但是用满天过海与欺骗的手段来做事我个人表示坚持反对。

发表于2014-02-27

 

 

回答“纸老虎”:

1、公示期的“公示”二字应如何理解?

  张贴在楼栋应该表示为已经公示。

2、放在口袋里或者抽屉里算不算“公示”?

  当然不算,但是张贴是不是算?

3、公示期满一周后才无任何预兆的贴出这种做法算不算“公示”?

  为何是在你说的“期满一周后”才张贴的原因,我已说,提请建行审价。

4、从未征求过意见而擅自代表业主表态同意的做法是否合法?

  请先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看看沪房管物【2011】326号文,可以这么说“无需征求业主意见”,你会觉得讲话口气太强势,但是这是程序规定,业委会对包括外墙屋漏这一类维修项目认识是一致的,换句话说,你可能更听不进,即便该楼栋业主全部不同意,也必须修,否则就面临关机停运。电梯维修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制性规定。

5、是谁给了你们权利可以未经公开招投标就代表“业主大会”草率批准施工单位?

  (因有事,稍后再继续回答)

6、哪一个法律、法规上规定了“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大会”做决策了?如果“业委会”不能代表“业主大会”,那又是谁授权你们使用“业主大会”章的?

7、退一万步说,没有完善的门禁监控系统,谁来保证修复后的二次甚至三次损毁?谁买单?

发表于2014-02-27

三方通话装好后电梯就安全了么?电梯能正规年检么?


我关心的是我们自家的电梯是否安全。

发表于2014-02-27
引用:康城陈老师在2014-02-27 10:43:22写道:
8楼

    回答“纸老虎”:  1、公示期的“公示”二字应如何理解?    张贴在楼栋应该表示为已经公示。  2、放在口袋里或者抽屉里算不算“公示”?    当然不算,但是张贴是不是算?  3、公示期满一周后才无任何预兆的贴出这种做法算不算“公示”?    为何是在你说的“期满一周后”才张贴的原因,我已说,提请....

 好一个紧急维修,物业去年7月就提出电梯不合格要维修,结果到今年2月业委会还在“走程序”,大半年了,紧急在哪里?真要开业主大会,5个业主大会都开好了。

另外,消防也是紧急维修吧,物业好像也是去年七八月就提交了维修申请,连消防大队都发了好几次整改通知了,业委会维修消防设施的“紧急程序”走到哪一步了?现在还没开始启动消防维修吧,业主的生命安全在业委会眼里根本不值一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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