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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黄玉华

发表于2015-04-10
希望大家注意了……
发表于2015-04-10
黄玉华是康城二居委会主任,在这次换届小组推荐人选的选举中,非法要求业主提选她拉票的人选,必要时会传上证人证言。
黄玉华身位居委会主任,是无权为业主选举非法拉票的,黄玉华你自己想想从4月1日开始,你向二期业主打了多少个拉票电话?又走访了多少楼组长的家?你向她,他们推荐了谁?这一切的一切,业主们都帮你记录着呢!希望你好之为止。
黄玉华,如果妳想将妳的居委会主任生涯结束在本次换届选票拉票行为的话,我们业主会成全妳。
发表于2015-04-10
无论谁搞个人推荐都是在搞不正之风,唯有自荐人把竞选稿张贴楼厅,让全体业主择优投票(群众推荐),才是正道,才是真正民意民主选举
发表于2015-04-10
有句话说得好,只要迎着阳光,心底就没有黑暗
发表于2015-04-10

哦,原来是这样,还以为要注意什么呢,呵呵    

发表于2015-04-10
什么叫不正之风,作为业主与居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去制止与监督,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公民都可以监督。包括可以监督居委会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与义务。
发表于2015-04-10
从你这件事上证实我之前的说法,业委会委员都是假的,楼组长才是小区的命脉。安插人在业委会,还不如把人安插在各楼。各楼组长必须掌握在业主自己手里,也就是小陈说的,各楼组长管理小区制度已被证明最成熟可靠的制度。而楼组长这种小职位,往往提不起业主对业委会委员的参与度。
发表于2015-04-10

这一次的推选工作,公告和细节都没有在各个楼栋张贴,这是不应该的,也是比2009年的推选工作的一个倒退


居委会工作人员是推选活动的组织方,工作应该放到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事情,而不是亲自打电话,或者让人选这个,不要选哪个


作为普通居民,有权利推荐,但是无权强迫


作为业委会委员,应当避嫌,


无论作为业委会成员,还是作为参选的业主,有权回答业主的质询

发表于2015-04-10
业主之间推荐,无可厚非,但作为居委会工作人员,凭借自己是主任,就可以把写好的名单让人抄在选票上,这种性质是什么性质?上午去居委会问书记,你们工作人员可以这么做吗?他说不可以,应该按照规定让业主自己操作。是伐?当然不可以的,这是明摆的事,有人想胡搅蛮缠,有用吗?放到台面上是讲不通的。
发表于2015-04-10
引用:亿丛在2015-04-10 07:37:47写道:
2楼

黄玉华是康城二居委会主任,在这次换届小组推荐人选的选举中,非法要求业主提选她拉票的人选,必要时会传上证人证言。 黄玉华身位居委会主任,是无权为业主选举非法拉票的,黄玉华你自己想想从4月1日开始,你向二期业主打了多少个拉票电话?又走访了多少楼组长的家?你向她,他们推荐了谁?这一切的一切,业主们都帮你记录着呢!希望你好之为止。 黄玉华,如果妳想将妳的居委会主任生涯结束在本次换届选票拉票行为的话,我们业....

康办在哪里?张君萍你还是负责人吗?不管你是在台面上也好,在幕后操控也罢,你回避不了你是康办负责人这样一个事实。那么你的主要职责监督与指导在哪里?居委会的所作所为你是要负领导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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