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康办指导论
- 发表于2012-07-29
预计房管办和康办不会让新的业委会太平的。不然怎么凸显他们的作用?至于是起到好的作用还是坏的作用。康城这些年的乱象早就给出了结论。莘庄镇房管办里的某些人是不干净的。
- 发表于2012-07-30
康办与第一届业委会是穿一条裤子的,所以看到阳光业委会就感觉不舒服。鉴定完毕。
- 发表于2012-07-30
在老上海的心目中,康办是一个特别的机构。此地的康办把自己当那个康办了,无知加无耻!
- 发表于2012-07-30
高,实在是高
- 发表于2012-07-30
- 发表于2012-07-30
这些人太无耻了。
强烈支持新业委会开张工作,不接受所谓的指导!
- 发表于2012-07-30
有鲁迅的《论友邦惊诧论》的风格。
- 发表于2012-07-30
说得好!顶起!
只要略有了解的人就都知道:这回新业委会面临的困难,是因为康办、房管办在筹备组工作时,没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完成前任业委会审计、议事规则修改、业主代表选举的工作,从而造成维修基金被锁无法使用、业主代表空缺无法向业主传递信息、议事规则不健全业委会工作难以开展。康办房管办口口声声说业委会的工作应该受他们指导,结果在他们的指导下,换届筹备组2年半才选出第二届业委会,还没有按规定完成审计、议事规则修改、业主代表选举这些必须由筹备组完成的极其重要的任务。指导呀,指导呀,不错,业委会是应该有专业人士指导的,但一面也要康办房办的大人老爷们有专业素养,不至于胡指乱导,这才能够安心开展工作。新业委会出了13号公告,替康办房办擦之前没擦干净的屁股,真是已经仁至义尽。不道康城综合办却在七月二十七日发函业委会和各期居委,无端剥夺康城业主的被选举权,并要求业委会“主动接受各期居委会对日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好个康办!好个房办!好个“政府职能部门”!上届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擅自和物业私签物业合同,他们不指导。物业引进垃圾霸、水果车、黑恶势力,在康城划分势力范围、打架斗殴,围攻业主、他们不指导。外高桥物业治下的康城黑车横行、群租遍地、偷盗成风,满目脏乱,他们不指导。地下非机动车库被物业群租、业主的停车费、公共收益每年被大肆贪墨上千万元,他们不指导。开发商违反一个小区只能有一个物业的法规,擅自违法引入其他物业公司,他们不指导。老范伙同物业分拆工程,违规动用全体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达500多次,他们也不指导。新业委会刚上任,发个公告要选业主代表,他们居然就指导了!
好个康办、房管办的“政府职能部门”!是些什么东西!该你们干的活,你们当初都不干,康城业主不追究你们渎职,你们就该庆幸,回家赶紧烧高香了。新业委会没找你们麻烦,还替你们擦屁股,干你们早该干的事情,你们非但不感激,居然厚着脸皮发函,摆什么“指导”的臭脸孔呢?
可是“康办房办”在上届业委会肆意妄为的时候,为何不指导呢?老范越胡来,康办越失声,房办越支持;好像谁也不响,康城倒愈像一个和谐小区,可以博得“政府职能部门”的夸奖,永远“和谐”下去一样。
几句函文,说得明白极了:怎样的康办,怎样的“指导”。“康办”要业委会和业主身受宰割,寂然无声,略有“越轨”,便加荼毒;“房办”是要我们遵从这“职能部门”的指导,否则,他就要通电各期居委,要求业委会“暂缓业主小组召集人的推荐事项;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业主指导”了!
因为“康办、房办”是知道的:前任业委会“不用指导”,新业委会怎会“不用指导”?每月六七十万的停车费,几十万的公共收益费,作什么用的呀,“职能部门”呀?
举着“指导”的旗号来限制新业委会的工作,插手康城事务,搅乱业主自治进程,如果得逞,从此便可不必费心,只请放心来瓜分就是了。
注:康办房管办拿来“指导”的所谓51号文件早已退出历史舞台,拿过期的文件来“指导”现在的业委会工作,还恶意剥夺业主被选举权是故意还是无知?如果说是故意,那么其心可诛;如果说是无知,作为专业职能部门的房管办工作人员,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早就该下岗了,有何面目再来对业委会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