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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维权业主方张贴于小区大门口的公示期内法院公告被新吉物业撕毁

发表于2011-06-23

为剥夺业主的知情权,维权业主方张贴于小区大门口的法院公告于6月23日11时30 分由 一孙姓业主(现兼任新吉物业保安)受新吉物业老板的指令,撕毁了法院公示期内的公告!

另外截至6月20日新吉物业在15日内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也就是,被告应在10日内履行判决返还206265.06元+5000元违约金合计:211265.06元;7月1日起业主可以启动法院执行庭程序,强制新吉物业把停车费小金库里的侵占资金还给业主,届时一定会遭到新吉物业和物业一条线上的关系户们的阻力。

发表于2011-07-15
如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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