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移动套餐]移动推出新活动。月承诺最低消费,签约1年,返还话费。

发表于2010-09-29
http://bbs.sh.libaclub.com/t_115_5908887_1.htm
办理对象及规则:
上海移动后付费客户。
活动当月申请,次月生效。
  活动介绍
客户承诺12个月每月最低消费额度,即可在协议期内每月获赠一定金额话费。
月承诺最低消费(元)
协议期
赠送话费(元)
每月赠送(元)
130
12个月
420
35
260
900
75
380
1320
110
 
三、业务规则
1、每个身份证只能参加一次本活动。
2、已参加终端、实物类等硬捆绑活动,且在协议期内的客户不可参加本活动。在软捆绑期内客户可以参加本活动,如参加,则原软捆绑优惠失效。
3、赠送的话费可抵用任何费用,可复机、可累计使用,但不可兑现,不可以做资金转移,不延长有效期。
4、活动期间,客户可在任意后付费品牌中互转,返还话费可以带入。
5、自活动申请的次月起的12个月的协议期内,客户不得过户、分户、合户、销户、停机保号和参加其他的硬捆绑营销活动。
6、协议期间,如客户当月实际出账费用未达到月承诺最低消费的,将按月承诺最低消费收取相关费用。如客户协议期间停机,每月仍照常收取月最低消费。
7、每月25日对当月已发生消费且不足承诺月最低消费额度的客户进行提醒,提醒内容:“亲爱的客户,截止X月24日,您当月已消费X元话费,若至月底您当月实际消费不足月承诺最低消费的,我们将按您的月承诺最低消费收取。”
8、回退:
  生效前回退:活动正式生效前回退,用户不再受承诺消费限制,不再赠送话费,同时活动捆绑关系取消。
 违约金回退:用户捆绑记录失效,不再赠送话费,用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承诺的月最低消费×剩余捆绑月数 — 每月赠费×剩余捆绑月数。
发表于2010-09-29
不要错过
上一页|1|
/1页